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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1日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全局性日常行政工作;对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公共关系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应急事项处理和综合性接待等工作;牵头组织局效能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财政改革和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和落实由局牵头和参与的各项政策研究工作;参与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重大财税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研究和设计,研究提出财政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意见建议。

()综合处

参与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负责海域使用金收入管理;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政策的研究;参与拟订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负责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财政票据;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审核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条法处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制度的建议;拟订财政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财政立法工作计划;负责本局起草的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财政重大决策和政策、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自由裁量标准等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办理法律顾问工作具体事务;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税政处

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分析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我市财政经济的影响;参与税制改革方案、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建议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审核、资格确认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督相关非税收入政策实施和征收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及收费减免的审批事项。

()预算处

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负责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分析和区级财政体制的管理;分析预测财政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等财政措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工作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审核、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负责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研究提出政府债务规模和发行规模建议,完善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预算财务管理;指导区级财政工作。

()国库处

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收入缴纳、财政收支和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拨付的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负责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和区级财政银行账户管理;指导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

()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牵头拟订驻外机构的生活待遇标准、费用开支标准以及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牵头拟订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先行审查政策;牵头拟订办公用房物业费管理相关政策;拟订旅游、人才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审核。

()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广新、宣传、市政园林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的财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负责财政科技资金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市鼓浪屿一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有关预算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与债务处

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及基本建设、城市维护项目及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和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审核拨款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性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

承担农办、农业与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口帮扶资金以及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拟订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管理和政策;拟订负责离退休以及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有关财政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处

参与研究拟订经济运行、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等涉企资金管理;负责拟订支持产业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工业、交通、软件、信息消费、商贸、航运、物流、外经贸、服务外包、航空运输等产业专项资金;负责我市科技专项资金政策、相关制度的拟订、安排、使用管理;负责拟订公共交通、水务、燃气等城市公用事业补贴政策,负责菜篮子、物价和食品安全等民生事业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

(十三)金融处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参与研究鼓励地方金融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绩效薪酬等制度;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四)会计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承担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相关管理工作,开展海峡页岸之间在会计领域的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学术研究等方百的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单位条件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管理和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代理记账监督管理;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负责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信息的发布;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协会、会计行业协会、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等的业务;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业务的工作。

(十五)资产管理处

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有关工作(不包括金融、文化企业资产,下同),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相关制度;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财政政策,并办理国有企业改革相关事项;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查处资产流失,对违法事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公共资源配置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机关其他处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监督检查市级财政用于补助区、镇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组织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政府项目采购方式;指导区、镇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政府采购协会的业务,承担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129

综合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151

条法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116

税政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173

预算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159

国库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180

行政政法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192

教科文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205

基本建设与债务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213

农业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227

社会保障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232

企业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240

金融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255

会计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5058253

资产管理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269

监督检查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279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288

人事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297

机关党委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285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