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苗文平 来源: 中国会计报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直面临举债方式不够规范、规模控制一度缺失、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地方债务管理与预算管理不够衔接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与新《预算法》的要求相适应,保障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科学规范有序。
坚持依法适度举债。《预算法》明确规定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度举债,市县需举债的由省级代为举借。
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举借债务必须量力而行、科学决策,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一是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
二是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三是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建立“借、管、用”相统一的举债融资机制。
规范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要严格规范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做到“三不”,即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
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为防范风险,必须实行限额管理,要将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入决算草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要厘清真实债务规模,哪些是政府该还的债务,哪些是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该偿还的债务,哪些又是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债务,从根本上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扩张。
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通过测算债务收入和支出,对已经举借的债务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债务分清责任,了解自己的资产负债。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债务资金的使用都要落实到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上,体现债务资金发挥的作用和效益,为下一步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基础保障。
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通过综合运用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降低债务风险。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