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苗文平 来源: 中国会计报
《政府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下称“《基本准则》”)是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将对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在学习和贯彻落实之时,务必要注重其“四大创新”。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准则》从政府会计主体、会计目标、核算体系、核算基础、会计记账方法、报表体系、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不同角度,明确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基本原则和方法,构建起了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概念体系。各级政府会计主体都应该以统一规范的会计语言体系,依法依规处理会计事务、参与政府治理,确保全面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构建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准则》是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的重大创新。第一,《基本准则》强调“适度分离”原则,主要体现为:“双体系”突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会计的单一预算会计体系,首次提出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双基础”明确提出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双报告”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同时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并且明确了两种报告的内容和信息使用者范围。
第二,《基本准则》强调“相互衔 接”,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各级政府会计主体既应该清晰明确地把握上述基本特性,更应该严格科学地贯彻落实。
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基本准则》在政府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首次提出了收入、费用两个会计要素,科学界定了各个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标准,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对于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口径和信息质量等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为最终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可靠基础。这是各级政府会计主体应该坚持并且严格贯彻落实的基本原则。
充分体现了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基本准则》在实施范围上,主要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利于政府预算、核算和决算的一致性;在界定政府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时,保证了预算收支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在界定政府资产时,确保了财政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协调性;在界定政府负债时,明确了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纳入政府负债核算的全面性。
《基本准则》从会计语言的角度为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也有助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是各级政府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关键,也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