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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厦门中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   

闽财委审厦〔20173

  

厦门中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厦门中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厦门中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二、厦门中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下: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家/地区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年)

蔡永杰

350200260912

中国/福建

8

8

范 旭

350200200839

中国/福建

17

17

翟志红

350700071137

中国/浙江

9

9

熊根云

110004110001

中国/福建

10

10

吴子民

350100091456

中国/福建

14

14

    三、厦门中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蔡永杰。

    四、厦门中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五、厦门中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含证券、期货业务);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