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委审厦〔2016〕3号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吴玉娜为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责人。
三、吴玉娜(注册证号39120014)、洪祥昀(注册证号39000076)、杨贵海(注册证号39120021)、郭惠(注册证号35060002)、林志立(注册证号35060001)、杨泽全(注册证号39140012)共6人为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办公地址在厦门市思明区金星路41号之二。
五、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可在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以分公司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以外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七、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福建省财政厅和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八、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有权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在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手续后,向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福建省财政厅
抄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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