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库〔2016〕54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级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各区代理支库,区级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做好我市市级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财政国库业务中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现将《厦门市市级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区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备案。
365bet体育在线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201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市级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顺利运行,规范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可视化表现形式,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化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更改、不可否认性,具有与实物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365bet体育在线下载(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市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等各业务方,按照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以下简称电子支付业务)要求及本办法规定制作、使用电子印章,在办理资金收付、清算、对账等业务的电子凭证上签署,并在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
第四条 电子印章应为签署者或签署机构所独有。在签署电子文件时,电子印章制作数据应仅由签署者或签署机构所控制,能够可视化甄别所签署的电子文件是否被篡改,并有效控制所签署电子文件的打印份数,以及电子印章的形态。
第二章 电子印章的分类和存储管理
第五条 电子印章分为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电子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名章(以下简称电子法人章)和普通个人名章(以下简称电子私章)三类。
(一)电子公章包括:
1.财政办理清算额度、授权支付额度、预算拨款及收支对账等业务使用的“365bet体育在线下载审核拨款专用章”;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使用“365bet体育在线下载财政专户专用章”。
2.人行办理资金清算、预算拨款等业务使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业务转讫章”、“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退票专用章”;办理国库收入报表、收支对账等业务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章”。
3.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及支付对账等业务使用的专用章;办理资金清算等业务使用的预留印鉴中的业务专用章[S1] 。
4.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授权支付及对账等业务使用的“××××电子支付专用章”。
(二)电子法人章。主要是市财政局、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使用的单位法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授权代表人名章等。
(三)电子私章。主要是市财政局、预算单位、人行、代理银行具体经办电子支付业务人员使用的个人名章。
第六条 市财政局、人行、代理银行的电子印章由各方自行制作,根据签章验章校验规则,在电子印章服务器中存储和备案。
预算单位电子印章,由市财政局统一制作,存储在证书USBKey中,代理银行进行备案,发放给使用者本人或单位管理使用,以下统称USBKey电子印章。
第三章 电子印章的制作、发放与备案管理
第七条 市财政信息中心负责国库业务电子化财政端电子印章建设和管理,包括系统建设、部署和维护;电子印章的申请、复核、制作、生效、授权、变更、发放及备案管理等。
第八条 市财政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印章安全管理,为保障电子印章的安全有效,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管理员需分由不同人员担任,且不得兼任支付业务信息管理职能。
第九条 国库业务电子印章统一采用第三方软件印模进行制作,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实物印章采取同样的使用与管理措施。
第十条 因管理需要,市财政局、预算单位相关实物印章样式发生变更或不再使用时,对应的电子印章应与实物印章同时办理变更或注销。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预算单位电子印章制作。申请单位填写《厦门市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印章及授权申请单》(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市财政业务处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印章的制作、备案和管理。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预算单位电子印章变更。申请单位填写《厦门市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印章及授权申请单》(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市财政业务处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信息中心按照规定完成电子印章变更工作。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预算单位电子私章只能授权给个人USBKey证书使用,电子公章和电子法人章可根据业务需要授权给不同USBKey证书使用。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预算单位电子公章需独立授权,同一单位的电子公章与电子私章、电子法人章根据岗位不相容原则,不能同时授权给同一个人员。人行、代理银行对内部电子印章的制作、发放、变更等相关管理要求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规定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电子印章备案管理
(一)市财政局、人行、代理银行的电子印章实行互为备案制,即各业务方需要分别将各自电子印章信息导入相关方系统中进行备案,供验章时校验使用。
(二)市财政局、人行、代理银行将制作完成的电子印章刻录成光盘,填写《厦门市财政国库电子支付印章备案单》(附件二),派专人将《厦门市财政电子支付印章备案单》连同备案光盘交由接收备案方核对确认,接收备案方应及时将备案情况反馈给备案方。
(三)市财政局将制作完成的电子印章刻录成光盘下发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填写《厦门市财政国库电子支付印章备案单》(附件三),派专人将《厦门市财政国库电子支付印章备案单》连同备案光盘交相应代理银行核对确认,代理银行应及时将备案情况反馈给预算单位和市财政局。
(四)预算单位电子印章与代理银行的备案由单位自行向代理银行备案,市级财政部门电子印章与代理银行的备案由市财政支付中心与代理银行备案。
(五)留存的备案光盘视同实物印章的印鉴卡作备案管理。
(六)各业务方使用的电子印章应与预留的相关方印章服务器中的用于办理国库业务的电子印章保持一致。
(七)任何一方的电子印章发生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相关方,并重新进行备案。
第四章 电子印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电子印章使用业务范围。电子印章适用于纳入市级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范围的各类财政业务。改革初期,主要包括财政实拨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涉及凭证主要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国库集中支付申请划(退)款凭证、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单以及相关报表、对账单等。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纳入改革的业务及涉及凭证范围将逐步扩大,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将随改革范围的扩大相应扩展。
第十七条 电子印章使用安全要求
(一)电子印章必须在财政业务专用电脑上使用,严禁在业务专用电脑以外的电脑上使用。
(二)市财政局、预算单位加盖电子印章,应插入个人USBKey、输入密码经CA身份认证后登录相关信息系统,使用完成及时退出。
(三)USBKey电子印章只在办理财政国库相关业务操作时使用,不进行业务操作时需脱机保管。
(四)证书持有人应妥善管理本人的个人密码,不得向他人泄露密码,并按照要求定期修改密码。
(五)USBKey电子印章应视同实物印章进行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携带出单位。
人行、代理银行对内部电子印章的相关管理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内部管理规定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电子印章的变更和注销。存储电子印章的USBKey电子印章出现注销、损坏时,采取“交旧换新”的办法,由财政用户、预算单位用户直接向市财政信息中心申请,需要说明原由、原印章信息、USBKey编号等,同时交回原USBKey电子印章,对符合规定的重新制章,申请单位领取人持申请表原件登记领取。
第十九条 USBKey电子印章发生丢失、被盗、失密等异常情况的,财政用户、预算单位用户应立即向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报告,市财政局告知市财政信息中心及时注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由申请单位重新履行USBKey电子印章申领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市财政信息中心、市人行、各代理银行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电子印章的相关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因违反上述规定,对电子印章的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财政局、人行负责解释,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区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厦门市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印章及授权申请单
2.厦门市财政电子支付印章备案单(财政、人行、代理银行备案专用版)
3.厦门市财政国库电子支付印章备案单(预算单位版)
附件1
厦门市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印章及授权申请单
业务: 电子支付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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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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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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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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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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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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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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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章样(电子印章变更需填写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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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子印章印模: 自 年 月 日注销 |
新电子印章印模: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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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印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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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印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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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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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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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印章授权信息(岗位填写录入/审核一/审核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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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印章名称 |
印章ID |
授权类型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UKEY编码 |
新增UK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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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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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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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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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意见 |
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 |
信息中心应用系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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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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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签章制作登记 |
信息中心签章制作复核 |
单位电子章样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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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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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厦门市财政电子支付印章备案单
(财政、人行、代理银行备案专用版)
操作类型:新增□ 变更□ 注销□
账号:
户名:
用途: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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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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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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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备案印章明细如下:(新增、注销填列相应印章;变更仅填列新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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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签章位置 |
印章ID |
印章名称 |
证书序列号 |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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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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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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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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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子印章印模: 自 年 月 日注销 |
新电子印章印模: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
此次印章备案共计印章 个 ,光盘 张,光盘名称为: 经确认无误!
接受印章备案单位(公章):
签收人(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1.备案方提交备案单一式多份、光盘多张。接收方核对无误后,光盘留存,备案单加盖接收方公章,一份自留,另一份反馈给备案方。提交市财政局的备案资料,必须按市财政局国库处、市财政支付中心、市财政信息中心分别提供。
2.新增印模填在“新电子印章印模”;注销印模填在“旧电子印章印模”;变更新旧印模均需填写。
附件3
厦门市财政国库电子支付印章备案单(预算单位版)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印章用途:财政集中支付电子凭证签章 机构类型(代码):
单位名称(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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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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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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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居民身份证 □其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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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 |
□新增 □变更 □撤消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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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印章备案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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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印章类型/签章位置 |
预留印章ID |
预留印章名称 |
证书序列号 |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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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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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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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子支付印章备案明细(变更时填写): |
序号 |
旧印章类型/签章位置 |
旧预留印章ID |
旧预留印章名称 |
旧证书序列号 |
旧证书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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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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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声明:本单位授权本备案表上的经办人前往贵行办理厦门市财政电子支付印章备案事宜,该备案表所提供的电子印章真实有效,备案光盘中的备案印章与本备案表中的电子印章一致,为我单位向贵行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贵行认为被授权人有权从事该等行为的合理依据,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经办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单位公章
本次印章备案内容包括备案单二份(备案单位、受理银行各留一份)、光盘一张,经确认无误! 签收人(签章): 受理网点(业务公章):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2.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同时备案成功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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