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指南
一、预算指标管理
预算指标是预算单位编制资金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的依据,由财政录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预算单位可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查询预算指标,并与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核对。
(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的预算指标范围。除了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及财政代扣代缴的社保、医保费等外,预算单位的其他预算指标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
(二)录入(导入)时间。为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正常开展,年初预算指标由财政分两次录入(导入)支付系统。首次录入(导入)时间为1月15日之前,内容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公用支出的标准定额部分;第二次录入(导入)时间为人大批复预算后一个月内,内容为公用支出的经常性专项、一次性专项及发展经费部分。对于追加的指标,由财政局及时录入支付系统。基建指标由基建处按照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财政局审批后的《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分配到建设单位和项目,并及时录入支付系统。
(三)年终结余指标的处理。经财政局核定的预算单位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年终预算结余,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并由预算单位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二、资金用款计划编报与审核
财政资金用款计划指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预算单位不需编制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可直接提出直接支付用款申请。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分季编制资金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资金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已批复的资金用款计划,当季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下季继续使用。资金用款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
(一)用款计划编报流程
1、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分资金性质科学编制资金用款计划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报市财政审批。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根据均衡性原则按季编报,项目支出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编报。
2、市财政根据预算执行的有关规定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资金用款计划,并下达预算单位可使用的用款计划。
3、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查询和使用财政审批后的资金用款计划,一级预算单位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查询下属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计划及使用情况。代理银行将预算单位可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以书面形式通知预算单位。
(二)季度用款计划编报和审核时限
1、 正常用款计划。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本单位的季度用款计划,一季度用款计划在1月18日前上报,二、三、四季度用款计划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报送财政局;市财政局1月28日前审批预算单位一季度用款计划,二、三、四季度用款计划分别在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前审批;支付中心根据审批后的季度用款计划,于第一季度1月28日前,二、三、四季度的4月3日、7月3日、10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下达。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用款计划,逾期不予受理。
2、用款计划的调整。资金用款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于当季第二个月15日前将调整用款计划报送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支付中心根据财政局审批后的调整用款计划,于当季第二个月20日前下达。
3、特别紧急的用款计划。涉及抢险救灾、社会安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特别紧急的支出,可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及时报送财政。财政将及时审核和下达用款计划。
三、支付方式的界定
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有关规定,合理界定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以下财政支出一般应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
1、工资支出,指由财政实行统一发放的工资支出。由财政实行统一发放的工资支出,预算指标暂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而由预算单位独立发放的工资支出则纳入“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2、大宗物品、服务采购支出,指采购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3、工程采购支出,指财政资金用于建设单位采购设备、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等的支出。
4、其他支出,指财政核定的需要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如“科学创新与研发资金”等专项资金支出等。
其余财政支出一般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四、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一)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
1、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指标,登陆集中支付系统,填制并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连同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支付指令,报送财政局业务处审批。
2、财政局业务处收到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后,根据批复的预算指标和相关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提交财政支付中心。
3、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审核后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对相关支付信息,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
4、纸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电子支付指令自开具之日起十日内有效,超过有效期限的电子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应予以作废并退回市财政支付中心,支付系统据此恢复相应的额度。相应的纸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银行应予以作废并退回市财政支付中心。
5、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并向人民银行国库办理资金清算。
6、资金支付清算完成后,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和财政支付中心出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申请工程采购支出应提交《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购货合同、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预算单位收款收据、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材料采购清单等。
2、申请大宗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应提交《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购货合同、中标供货合同、预算单位收款收据、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请书等。
3、申请其他支出应提交《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预算单位收款收据和相关文件等材料。
(三)财政直接支付办理时限
1、财政局业务处收到预算单位报送的支付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财政支付中心收到财政局业务处送审的财政直接支付信息后,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2、预算单位对于不符合审核要求的支付申请,应当及时补充材料后,重新上报。
五、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一)财政授权支付办理流程
1、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授权支付额度,在用款额度内自行打印附支付密码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连同电子支付指令提交代理银行。纸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电子支付指令自开具之日起十日内有效,超过有效期限的电子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应予以作废并退回预算单位,支付系统据此恢复相应的额度。相应的纸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银行应予以作废并退回预算单位。
2、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后,核对预留印鉴、电子支付指令信息及支付密码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并将加盖银行印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预算单位留存联”退单位作记账依据。
3、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后,与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清算。
(二)授权支付退款办理
授权支付退款是指预算单位在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后,由于跨行支付不成功、供应商退款、已领取的现金缴回等原因,将资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缴回国库。授权支付退款办理完成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自动相应增加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退款可全额退款,也可部分退款。退款可分为:
1、主动退款,即单位主动将资金缴回零余额账户。在办理主动退款时,预算单位需按规定填写支付结算凭证(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将资金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回零余额账户,同时填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退库凭证》,详细说明已发生支出的具体预算项目及需退款金额等信息,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缴回国库。
2、被动退款,即由于支付不成功等原因造成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在发生被动退款时,预算单位应及时核对代理银行发送的退款信息,填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退库凭证》,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缴回国库。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退库凭证》格式和其他相关规定可参见《365bet体育在线下载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增加“支出退款”功能的通知》(厦财库[2005]1号)文。
六、年终预算结余的处理
(一)年终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原则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留归预算单位的预算结余,财政应视同已列支出,预算单位应视同已收到财政的拨入经费。具体规定参见《365bet体育在线下载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预算结余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库〔2004〕16号)文件。
(二)年终预算结余的核定
年终预算结余采用单位上报、财政核定的方式。每年年终,预算单位需将尚未使用的年度预算指标以“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的形式上报市财政,财政局业务处室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以项目核定可结转以后年度使用的资金数,在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预算单位。
(三)年终预算结余指标的结转
每年经财政局核准、预算单位留用的年终预算结余指标,累计形成预算单位的“历年留用指标”,由财政录入到支付系统。预算单位可根据结转的指标,重新编报资金用款计划,继续使用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历年留用指标”的指标来源类型标志为“上年结转”,预算项目按以下原则归并:
1、历年的人员经费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结余归并为“历年留用人员经费结余”一个项目;
2、历年公用经费定额结余归并为“历年留用公用经费定额结余”一个项目;
3、历年的经常性专项结余分年度归并为“历年留用经常性专项结余”一个项目;
4、历年的一次性专项结余按项目(分年度进行标注)逐个结转,分别录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七、凭证及会计核算
(一)凭证的使用
预算单位在办理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时,需要使用下列凭证:
1、《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是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的凭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
2、《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由代理银行开具,是预算单位记录收入的原始凭据。
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退库凭证》是财政和预算单位办理财政资金退款及恢复资金用款额度的原始凭据。
4、《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由预算单位在支付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反映具体支付信息,是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纸质材料中的重要原始凭证。
5、《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由代理银行开具,是预算单位记录收入和支出的原始凭据。
(二)会计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涉及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的会计核算,按《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厦财库[2004]6号)和《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预算结余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库[2004]16号)执行;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没有变化的,仍按原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三)对账
预算单位应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信息。
1、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对账。每月月初代理银行向基层预算单位提供《基层预算单位支出及额度情况月报》、对账单,向一级预算单位提供《一级预算单位支出级额度情况月报》,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和月报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本月额度、支出数及额度余额。
2、预算单位与财政局业务处对账。预算单位每月月初上报财政局业务处当年预算支出数,历年支出数及月度额度结余。年终上报当年预算结余和当年额度结余,两者结余应当核对相符。
3、年终,预算单位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核对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八、新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一)清理、归并原有银行账户
为妥善处理预算单位原有银行账户结余资金问题,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过渡期间,对财政资金实行“新资金新办法、老资金老办法”,即财政新安排给预算单位的资金将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拨付,财政已拨给预算单位的资金继续通过原有账户核算,原有银行账户资金使用完后自动予以注销。原则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预算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清理和归并原有银行账户。除了住房基金专户等特定用途的专用存款户外,原则上预算单位原有各支出账户应合并为一个基本支出账户。
(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由预算单位统一开设,归预算单位使用、核算和管理,由财政局进行监督。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步骤如下:
1、预算单位选择一家代理银行网点作为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通过财政账户管理系统将开户申请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通过后送财政审核。
2、财政审核同意后,预算单位到开户代理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开设手续,包括填写银行开户申请书、提供证明材料、办理拨款预留印鉴等。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批准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通知文件以及有关规定审核开户。
3、预算单位完成银行账户开户手续后,将有关开户信息填写到《预算单位预算资金印鉴卡》(表格见厦财库【2004】5号文附件二),送财政支付中心备案(一式两份,一份报送财政支付中心,一份单位留存),以此作为财政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初始化的依据。
(三)准备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
1、一台PC机,最低配置为piii800/20g/128m/40x光驱,内存1G,按支付信息系统要求,需要安装WINDOWS 2000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及IE6.0(浏览器)以上版本。该计算机需专人专用,严禁联接到互联网。
2、一台平推式票据打印机,参考型号为EPSON 680+。
3、可以拨号到财政服务器的MODEM(调制解调器)、电话线。
(四)其他准备工作
1、确定软件操作人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的要求,计划编报和资金支付需要设置两个岗位,即,录入岗位和审核岗位。预算单位应当安排合适人员担任相应操作岗位,保证资金安全、顺畅拨付。
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软件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财政组织的业务及软件操作培训,遵守培训纪律。
3、提高用款的计划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须根据预算项目进行列支,因此,预算单位必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及资金使用的计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