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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31日   

厦财购〔201726

投诉人:厦门凤凰创壹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22403

法定代表人:孙真福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翔          职务:产品工程师

单位:厦门凤凰创壹软件有限公司

住址: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22403

电话:13779952446

被投诉人:厦门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11

法定代表人:陈智超          职务:董事长

投诉人厦门凤凰创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创壹公司”)参与厦门务实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务实公司”)代理的“集美大学教务处在线开放课程制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2017-WS002B)过程中,对务实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查,本项目采购人为集美大学,采购标的为集美大学教务处在线开放课程制作服务,预算金额325万元。该项目本次公开招标于2017516开标,经评审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科教育公司)及北京超星数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星数图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凤凰创壹公司于2017527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务实公司于201766作出质疑答复。凤凰创壹公司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经通知补充修改投诉书后,我局于201774正式受理投诉,按规定向被投诉人务实公司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慧科教育公司、超星数图公司、北京东方汇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雅公司)及北京明德博瑞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博瑞公司)发出调查通知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就投诉事项做了相关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投诉人凤凰创壹公司认为:

一、投标人明德博瑞公司、东方汇雅公司及中标人超星数图公司涉嫌围标串标。

1.明德博瑞公司和东方汇雅公司参与过去年竞争性谈判2016-WS191A集美大学教务处在线开放课程制作服务的项目,该项目因其公司的质疑和投诉及举报这两家公司和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星尔雅公司)串标,20161019,最终采购单位取消成交候选人超星尔雅公司的成交资格,这次招标两家公司再次参与其中,是不合法的。

2.超星尔雅公司与中标人超星数图公司的大股东均是史超,史超也是超星尔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星数图公司参与本次投标,视同超星尔雅公司参与本次投标。超星尔雅公司股东史昊也是东方汇雅公司的股东,因此,超星尔雅公司、东方汇雅公司及超星数图公司是关联企业。

二、中标供应商慧科教育公司中标金额305万元,超星数图公司中标金额325万元,超星数图公司投标价与采购价完全一致,慧科教育公司的投标价接近投标价,二者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本次中标结果无效。

三、本次招标要求“拍摄完成后,需要将拍摄视频进行制作,上传至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指定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和“课程制作支持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制定平台服务商提供的平台,必须与之兼容”。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指定平台服务厂商为: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超星尔雅公司、慧科教育公司。况且,超星尔雅公司和慧科教育公司都是福建省高校在线联盟的企业成员。因此,本次采购已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即只有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超星尔雅公司、慧科教育公司其中一家研发的产品进行投标才能符合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指定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因此,本次招标违法,中标结果无效。

此外,投诉人还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包括本次采购内容应属于货物而不是服务、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表述存在矛盾、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虚高、中标供应商数量要求不应为2个等内容。

针对投诉人的意见,被投诉人务实公司认为:

本项目招标程序及质疑处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司收到质疑后已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

一、关于“两家供应商与超星公司存在串标”的投诉事项。

1.投诉人在提交质疑材料时,并未提交本项目中标人超星数图公司与明德博瑞公司、东方汇雅公司串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提交的补充理由和证据,都不能说明超星数图公司和明德博瑞公司、东方汇雅公司属于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关联企业,且也只述称“认为投标存在串标的嫌疑”,没有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无从查证。

3、投诉人所述的超星尔雅公司并未参加本项目投标,不是本项目的投标人。

二、关于“两个中标单位存在投标报价规律性差异,应为无效标”的投诉事项。

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均予以确认,投诉人的表述均为主观推断,无从查证。

三、关于采购项目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并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上的限定,投标人是否为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的企业成员,均可参加项目投标,法规规定并未对此类情形进行限制或禁止投标。

四、其他关于招标文件的投诉事项。

本项目于2017424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201754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投诉人于2017527向其公司递交《关于编号为2017-WS002B“集美大学教务处在线开放课程制作服务项目”的质疑函》,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未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已超过期限,质疑无效。因此,超过法定质疑期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投诉条件。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慧科教育公司认为:

一、其公司依法参与本次项目,并在招标过程中完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的所有流程,其公司产品质量和服务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依法成为本次公开招标的合格供应商。

二、其公司本次中标金额为305万元,超星数图公司中标金额为325万元,投诉人提出其公司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纯属杜撰臆测。

三、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为福建省教育厅牵头全省所有本科院校参与(33家本科院校)、10余家在线教育企业共同成立的联盟。集美大学属于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的联盟高校成员,需要将建设好的精品开放课程在联盟相应的平台上线。其公司作为高校教育联盟的在线平台服务商,在三年内免费为联盟内高校提供课程上线使用及共享服务。因此,本次课程制作项目无论哪家公司中标,其公司都必须为中标人提供课程上线所需使用的平台。投诉人不会因为不是联盟企业成员或者联盟平台服务商导致无法中标。投诉人认为本次采购已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纯属杜撰。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超星数图公司认为:

一、关于串标的质疑。其公司已按照要求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内容供采购评审专家评审,确认符合投标条件。

二、关于中标金额的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控制价”。其公司的报价虽然与预算金额一致,但不违背条款规定,所以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联盟平台的质疑。本项目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的课程评选活动,如不能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制作课程与联盟平台的兼容性,是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以质疑不成立。

综上,其公司参加投标的过程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法有关规定,本项目投标过程及中标结果合法并真实有效。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明德博瑞公司认为:

其公司是依法注册依法参与包含教育行业在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投诉人因自身原因没有中标,恶意投诉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不予回应。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东方汇雅公司认为:

其公司是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不存在关联或者隶属关系。在本项目上,其公司积极参与投标,但未能中标。投诉人无端指责他人,阻碍采购进度,扰乱采购程序,希望能对其予以处罚,保障合法参与采购活动的公司的利益。

根据以上情况和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我局认为:

一、关于东方汇雅公司、明德博瑞公司及超星数图公司是否围标串标问题。1.投诉人声称东方汇雅公司、明德博瑞公司在参与其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认定与超星尔雅公司存在串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其无法提供该两家单位被认定串标的证据,且超星尔雅公司并未参与本次投标。2.投诉人提供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无法证明中标人超星数图公司与东方汇雅公司、明德博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投诉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中标人中标金额合法性问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控制价”,中标人超星数图公司中标金额325万元,慧科教育公司中标金额305万元,未违反上述报价要求,且该两家报价也不存在投诉人所称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因此,中标金额合法有效。

三、关于采购项目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本项目采购人集美大学系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成员,本次课程制作的成果需在联盟统一的在线教育平台上线使用及共享,要求所制作的课程能与在线教育平台兼容,但平台的使用是对所有联盟成员开放的,指定平台服务商均需为联盟成员提供上线服务。因此,本项目并未限制只有提供在线平台服务的供应商能制作,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四、投诉人其他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诉,已超过了招标文件的法定质疑期,有关投诉事项不符合投诉条件,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厦门凤凰创壹软件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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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31

(此件主动公开)

 

 

 

 

 

 

  365bet体育在线下载办公室                                           2017年7月3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