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注会协〔2017〕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市政府、市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和执业资格备案的规定,各单位应向协会上报第一季度(1月至3月)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发生变动情况的单位
本季度未发生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章程、执业人员数量等)和信用信息变更情况,请填写《季度信用信息报送情况汇总表》及在《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更登记表》盖章栏中注明“本单位及执业人员未发生上述变更事项和信用情况”,并由法人签章及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发生变动情况的单位
如有发生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动情况的单位,请填写《季度信用信息报送情况汇总表》及在《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更登记表》上登记变动事项,并根据以下情况报送证明材料:
(一)需提供证明材料情况
1.从本市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转入本所的,请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含转所页、证书号码页和身份证号码页);新注册、非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转入的,请提供注册批文、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注册会计师信用信息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2.因被撤销注册或转所减少执业人员的,请提供被撤销注册批文或转所说明。
3.各单位及执业人员如有发生信用信息,请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法人、股东、章程等变动事项,由市财政局直接提供资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基本信息变动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于3月20日前上报材料;电子表格请登录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下载。
(二)联系方式:
电话:林嘉敏,5079480。
地址: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楼。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季度信用信息报送情况汇总表》
2.《资产评估机构季度信用信息报送情况汇总表》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更登记表》
4.《资产评估机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变更登记表》
5.《注册会计师信用信息登记表》
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