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会[2017]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资金鉴证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40号)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组建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一年一定,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我厅在2016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确认了入选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