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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3日   

一、出台背景

2007年开始财政部就组织全国各地市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每两年调整一次,至2016年共进行了5轮次。会议定点饭店的采购有效的解决了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在厦开会的场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随着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饭店想参与到厦门市的定点饭店招标工作。现阶段市财政局组织会议定点饭店的招标都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来组织开展,没有统一的管理实施细则。因此,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厦门地区财政部门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制定《厦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使会议定点管理有章可循。同时,《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也与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培训费、差旅费等,均属于中央2013年开始实施的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建设内容之一。

因此,我们制定了《厦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二、会议定点场所招标对象和内容

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包括党政机关驻厦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均可以参加我市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会议室租金按大、中、小三种类型确定。各投标人综合及分项报价只要符合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均可入围,具体房型价格、会议室租金及餐标应由各办会人具体与饭店在综合定额标准内协商解决。

三、中标供应商数量和招协议期限

在中标供应商数量方面,不设置数量限制,经评审小组审查,凡通过投标文件初审,均确定入围定点饭店,经公示无质疑投诉的,根据公布名单建立相应的定点饭店预选供应商库。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协议期满后,对符合会议定点管理相关规定且具有接待服务良好信誉的定点管理场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续签下一轮次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愿选择退出的,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四、会议定点场所招标流程

会议定点场所的招标流程如下:

1.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

会议定点场所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对我市2017年—2018年定点场所政府采购信息及相关要求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厦门市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向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酒店、内部宾馆、招待所提供招标文件。

2.确定定点场所

会议定点场所工作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开标和评标,确定定点场所并由代理机构公告评标结果。

3.报送定点场所名单

市财政局将审批确定后的定点场所名单报送财政部、省财政厅。

4.签订协议

定点场所名单确定后,市财政局与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代理机构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对协议进行公告。定点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五、违规惩罚

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通报,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