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考虑到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目前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及工期长、情况复杂等实际情况,结合管理办法的简洁、明了,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易于掌握特点,我局于6月份印发的《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从财政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财政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的精神,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办法》中的操作程序、责任主体,以及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实施办法》,从各方主体的责任划分和明确、各项备案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时间节点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单位下一步开展有关工作打下基础。
二、业主单位及项目资产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业主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相关手续;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设立、更新项目资产帐,并通过项目建设成本核算确定资产价值;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按要求办理备案以及项目资产移交等;项目资产临时性使用的申请,以及临时性使用期间项目资产的管理;办理项目建设资料、图纸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及综合验收工作;报告项目资产建设及资产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项目资产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包括:项目资产的移交、账务处理及备案工作;项目资产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项目资产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办理;制定项目资产日常维修维保计划;报送项目资产管理情况。项目资产管理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在维护项目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盘活用好项目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备案及临时性使用申请办理要求
项目备案由业主单位向市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并提供《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备案表》、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以及项目概算或资金来源批复文件等材料。
项目资产移交备案由项目资产管理单位向市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并提供《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移交备案表》、《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移交表》及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不动产权证等材料。
账务处理情况备案由项目资产管理单位向市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并提供《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账务处理备案表》、财务决算情况说明及资料、账务处理情况说明以及记账凭证等。
临时性使用项目资产可能产生收益的,应由业主单位提出临时性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资产情况、临时使用该资产的理由及依据、管理责任区分等,并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产临时使用申请表》,经项目资产管理单位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监督管理
业主单位、项目资产管理单位存在:不及时按规定进行项目备案、项目资产移交备案和账务处理情况备案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临时性资产进行非营利性活动的;未能督促代建单位按期完成项目竣工的;不及时办理项目资产不动产权证等问题的,由市资产中心配合市财政局向责任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业主单位、项目资产管理单位存在: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临时性资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不落实项目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资产建成后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是不按规定接受项目资产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不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不及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扣减业主管理费、扣减代建费、收缴使用收益、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考核扣分、暂停作为其他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