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秋季普通高校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4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厦财教〔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执行到期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文件基础上及时进行修订并重新出台《365bet体育在线下载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厦财教〔2016〕30号)。
二、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隶属我市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及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高校:(1)按照规定规范办学、规范收费;(2)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等。
1.国家奖学金政策: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我市每年按照中央下达的名额分配到各高校。
2.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市财政共同承担。
3.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我市以及各高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其中特困生约占5%左右、贫困生约占15%左右。特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贫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与高校共同承担,其中财政承担76%、高校承担24%。
四、申请条件和程序
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校提取助学经费比例及助学活动要求
各公办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5-2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助学措施;各民办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财政补助资金不予安排或同比例扣减。各高校对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学生,要采取减免学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同时努力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提高劳动报酬,积极引导、合理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监督管理要求
要求各高校加强对国家资助资金的管理,对有关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追究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