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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业可获资金扶持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7日    来源: 厦门日报

今后在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意愿且有能力承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财政将予以优先扶持。上周末,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叶和龙作客“财政处长在线访谈”,就近日出台的《关于调整财政扶持农业产业政策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叶和龙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实施”的思路,从我市现有财政扶持农业产业政策中,选取农村青年创业、农村妇女创业、农田水利建设和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等四个方面作为试点;并新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特别是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明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扶持。

    具体地说,《实施方案》明确,对村集体举办的以本村青年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实施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农村青年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优先扶持;对村集体举办的以本村妇女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实施项目,同等条件下农村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以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优先扶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直接经营管理的土地上开展智能化玻璃温室、智能化薄膜温室、钢架联栋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同等条件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将予以优先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五小水利”水利工程建设以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的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项目,同等条件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将予以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