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叶和龙日前做客财政网“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办法》内容进行解读。
叶和龙表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开展的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于去年启动,全国共有90个建制镇被列为试点。我市翔安区新圩镇,晋江市金井镇,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和涵江区江口镇首批入选。
据悉,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镇工作是由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开展,试点期限为三年。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支持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连续支持3年,共计6000万元。建制镇将发展成为以城带乡、乡村联动、一体发展的重要载体,增强建制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通基本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全国建制镇发展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叶和龙介绍,中央财政已下达我市2014年、201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各2000万元,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专项支持我市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后续市、区财政也将配套支持该项工作。
“此次《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规范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资金的使用,引导试点镇用好用足试点项目资金,确保经过3年的试点工作,能够探索出建制镇建设体制机制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叶和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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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试点资金
四个方面用途
按照《厦门市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试点项目资金主要支持试点镇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规划编制项目,主要包括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建制镇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和专业性规划等规划的编制;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镇域道路、供排水、供气、垃圾收集处理、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交通、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社区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等设施建设,以及搭建提升镇村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等;
?产业培育项目,主要包括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各类专业性合作组织和服务组织、改造农贸市场、搭建农产品流通电商平台等。
《办法》还明确,试点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一般生产经营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以及已有制度体系和资金渠道的,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农村安全饮水、产业道路建设、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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