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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诗画江南,留住美丽乡愁!浙江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7日    来源: 财政部网站

    白墙青砖,飞檐黑瓦,古村落给人一种质朴的美。怎样在新型城镇化大潮中“见人、见物、见生活”地保护好传统村落,为现代人留下一方安放乡愁的心灵阁楼?

  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目标

  全面摸清全省传统村落保有现状,完整记录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各项机制。

  力争2017年底前,全省列入国家、省和地方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分别达到400个、1000个和2000个以上。

  同时,每年选择100个左右传统村落开展重点保护,打造“两美”浙江建设样板。

  顺其自然以人为本

  怎样让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怎样让村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同时,如何避免保护发展模式的简单化、单一化,避免“千篇一律、千村一面”?怎样合理发挥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怎样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证村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权益?

  为破解这些难题,意见提出“5项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活态传承;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居敬行简,最少干预;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政府主导,村民自主。

  财政保障重在引导

  2012年以来,国家层面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先后公布了三批共2555个中国传统村落。其中,浙江省先后有3批共176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总数的6.89%,总量居全国第三。

  中央财政也统筹专项资金对传统村落建设给予支持,目前浙江已累计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亿多元,对入选名录的每个村给予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财政支持、用地保障、规费减免、工商登记等方面出台政策,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对每年100个左右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的传统村落,省财政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全面普查建档、规划设计覆盖、风貌保护提升和特色产业培育等行动。

  各地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整合,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

  要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区营造、合作社主导传统村落建设等模式。

  鼓励采取村民自保、私保公助,产权转移、公保私用,认领、认养、认保等方式,加快形成多元化、社会化、转移性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实现“诗画江南”的美好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