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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多措并举关爱环卫职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4日   

近期,由福建省住建部、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组织的全省环卫工人待遇福利及环卫作业情况督查小组莅临我市开展督查工作,检查小组实地勘察清洁楼、爱心小屋、道班房、垃圾转运站,对我市环卫各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我市历来重视环卫工人待遇福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多措并举解决环卫工人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市财政积极支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环卫工人的待遇福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一、工资待遇水平领先全省。近年来,我市环卫工人月平均工资2652元,高出省有关文件要求的标准。201371日起,我市环卫工人月最低工资增至2500元,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高出89.4%,并按岗位需求落实岗位津贴。

二、制定工资增长机制。自2013年起,根据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和物价指数,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三险)意见,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水平随着地方经济增长而增长。

三、健全风险保障机制。一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普遍为环卫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二是每年安排环卫工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三是在招标文书和承包合同中明确环卫作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四是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厦门市环卫职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环卫工人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管理责任、使用规范和标准问题,为环卫工人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市环卫工人最高可得到一次性医疗救济补助5000元;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的,一次性可得到3000元的生活困难救济补助;环卫工人重大疾病可得到一次性救济30000元。

四、统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把环卫工人住房需求纳入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范围统筹解决,根据《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每年为环卫工人办一件实事的要求,基本做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环卫用工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五、改善环卫工人作业条件。一是降低环卫工作作业强度,减少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安全隐患。2013年以来,市、区财政投入经费近5000万元,为全市增配各型清扫车39辆、垃圾运转车67辆、垃圾装运箱体260个,使全市道路机扫率提高到85%。二是结合城市建设、公建配套和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改造,设置道班房,并配备空调等设施,为环卫工人休息、更衣、饮食、存放工具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三是合理安排环卫工人工作量和休息时间,超过定额规定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的,落实加班工资或安排轮休。

六、特色服务全省首创。在扎实贯彻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的同时,我市还积极创新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将更多的温暖与关爱辐射每一位环卫工人。一是利用现有的环卫工作站,设立爱心服务点、休息屋,按照“八个一”的标准(一套餐桌、一台电视、一个淋浴室、一个药箱、一个微波炉、一台饮水机、一间更衣室、一个报刊角)进行配置,改善环卫工人的休息条件。2013年至今,我市已有33座环卫休息站已建设完成并投用。二是创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模式,湖里区的环境卫生保洁网格化管理模式,海沧区的城乡环卫管理一体化建设,翔安区的小嶝岛生活垃圾外运项目等都彰显出各自的特色和效能,切实推动了我市环卫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