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商务〔2015〕1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5〕67号),现就2015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网络第三方支付业务,建设电商平台、电商基地、自助投递终端,重点电商企业的办公场所、物流配送、人才培训补助,相关商协会开展公共性活动。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
三、申报地点: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思明:郭翡2667291,湖里:周建龙5722535,集美:周益敏6223369,海沧:郭永亮6806779,同安:李德端7558995,翔安:苏建华7889993。
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重点电商企业资金申报材料待认定后申报。
五、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复印件需由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交验原件。
2.申报表及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xmsdzswbgs@sina.com。
3.材料一式3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
4.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5年8月28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商务局电商处。
咨询电话:张秀绒5302637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2015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厦门市2015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表1-表8)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改委 365bet体育在线下载
2015年7月20日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1
厦门市2015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
申报指南
一、支持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厦门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2.企业2014年度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
(二)支持标准
对2014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存量与增量合计不超过110万元;对非第一次纳入统计的企业,按其2014年度网络零售额存量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50万元,按其增量部分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200万元,存量与增量合计奖励不超过25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1.厦门市2014年度网络零售业务奖励申报表(附表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统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网络零售额证明(或跨境电商网络零售的证明材料)。
二、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厦门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2.企业开展电商专业服务包括提供代理运营、营销推广、策划设计、分销应用、拍摄服务等整体专业服务。
3.被服务企业2014年度网络零售额需纳入统计部门统计。
(二)支持标准
对2014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专业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1.厦门市2014年度电商专业服务奖励申报表(附表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企业与被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议,专业服务费用的付款凭证及发票。
4.由统计部门出具的2014年被服务企业网络零售额证明(或跨境电商网络零售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开展网络第三方支付业务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厦门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2.获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和获准开展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开展相关业务。
(二)支持标准
按其开展业务量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兑付。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1.厦门市2014年度网络第三方支付奖励申报表(附表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复印件。
4.人行出具的网络第三方支付额证明。
四、支持商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厦门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相关商协会。
2.能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职能、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3.举办的公共活动具有一定规模(20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支持标准
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场,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电商重大活动,补助比例予以适当上浮。费用包括: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会场服务费、宣传推广费等会务相关费用。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1.厦门市2014年度电商公共活动补助申报表(附表4)。
2.商协会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 2014年度电子商务公共活动计划表、活动总结报告及现场活动图片。
4. 活动费用情况明细表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五、支持建设电商平台
(一)申报条件
1.运营企业须依法在厦门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是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且地方特色突出,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重点支持企业建设B2B、B2B2C、O2O、C2M等类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境内外商品、生活服务、旅游、会展、金融、医疗、教育等专业性、垂直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具有公信力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标准
按其2014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投入费用包括: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1.厦门市2014年度电商平台补助申报表(附表5)。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股本构成、员工情况、主营业务及利润情况、服务对象;二是平台基本情况,包括平台体系架构、上线时间、费用投入情况、当前注册用户及增速、平台访问量及Alexa网站流量排名情况、交易规模及增速、获得的荣誉、诚信经营情况;三是平台的特色介绍,包括新技术应用情况、创新情况、盈利模式及社会效益、获社会投资情况、安全保障措施等;四是未来三年发展计划。
4.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平台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六、支持建设电商基地
(一)申报条件
1.运营企业须依法在厦门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2.必须是电商专业基地,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率达40%以上,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
3.基地管理制度完善,有专业运营团队,能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较为健全的网络、金融、技术、物流、广告、人才培训等专业配套服务,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起到孵化与促进作用。
4.能组织、督促基地内企业做好行业统计等相关工作。
(二)支持标准
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不需评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可补差。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1.厦门市2014年度电商基地奖励申报表(附表6-1)。
2.厦门市2014年度电商基地入驻企业汇总表(附表6-2)。
3.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 一是运营单位及基地基本情况介绍;二是基地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建设情况、发展定位、功能规划、专业团队、产业聚集、财务动作等运营情况;三是已出台的招商及管理制度;四是未来三年发展计划。
5.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2014年度运营企业审计报告。
7.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只需填报《厦门市2014年度电商基地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支持建设自助投递终端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厦门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2.2014年度在厦门设立自助投递终端50个以上(含50个,下同),每个自助投递终端不少于50个智能投递柜,且能为电子商务发展产生较强支撑作用。
(二)支持标准
按自助投递终端个数给予岛内每个2万元、岛外每个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以后年度按新增个数补助)。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1.厦门市2014年度自助投递终端补助申报表(附表7-1)。
2.厦门市2014年度自助投递终端安装情况明细表(附表7-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应包括: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股本构成、员工情况、主营业务、服务对象;二是自助投递终端运行基本情况,包括运行时间、投入情况、当前注册用户及增速、使用情况;三是特色介绍,包括新技术应用情况、盈利模式及社会效益、安全保障措施;四是未来发展前景。
5.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八、支持重点电商企业发展
(一)申报条件
厦门市2014-2015年度重点电商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重点电商平台企业、应用企业上年度租用或购入的办公场所按200元/㎡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100万元,最多补助3年。若企业不能区分电商业务所使用的办公场所面积,则按电商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
2.对重点电商企业上年度新建或新租赁(合同3年以上)的快件集散中心、电商配送中心、境外仓、进口保税仓等单个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仓储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单个设施补助上限10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上限300万元。境外展示体验中心单个设施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参照上述标准补助。在台湾地区或“海丝”沿线重点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伊朗、斯里兰卡)设仓的,追加50%补助。
3.对重点电商企业根据2014年度的电商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人才培训补助,通过院校、专门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给予1500元/年·人,企业自主培训的给予1000元/年·人培训,最多补助3年。2014年度电商营业规模在500-1000万元的每年最多申请10人,1000万-1亿元的20人,1-10亿元的30人,10亿元以上的40人。
4.对电商专业培训机构被评为重点电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1.厦门市2014-2015年度重点电商企业资金申报表(附表8-1)。
2. 厦门市2014年度电商人才培训明细表(附表8-2);若委托培训,需提供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
3.平台及应用企业需提供用于电子商务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若为租赁,则需提供2014年度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据复印件。
4.涉及物流配送企业需提供2014年度新建单个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快件集散中心、电商配送中心、境外仓、进口保税仓等的产权证明;若为租赁的,需提供2014年度租赁合同(3年及3年以上)及付款凭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