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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研究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3日   

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

  

一、废弃电子产品污染现状

废弃电子产品,又称电子废弃物或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是各种达到或接近其生命周期终点的电子产品通称。随着技术进步和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日益加快,电子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目前每年以3%5%的速度增长,是城市固体废弃物平均增长速度的3倍。电子产品主要由金属、陶瓷、玻璃、树脂纤维、塑料、橡胶、复合材料、半导体等组成,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多氯联苯、等有害有毒成分。美国硅谷防止有害物质联盟SVTC的调研指出,一台个人电脑(PC)含有700多种化学原料,几十种金属和有机物:显示器含有铅、镉、汞、六元铬、聚氯乙烯塑料和溴化阻燃剂等有害物质;阴极射线管(CRT)含有27%左右的铅;铁机箱中含有镉;开关及位置传感器中含有汞;印刷电路板上含有镉和溴化阻燃剂;电线和老式包装均含有聚氯乙烯;芯片和磁盘驱动器含有汞和铬。若处置手段不合理,电子产品中的铅、镉、汞、锡、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聚合溴化联苯(PBB)、聚合溴化联苯乙醚(PBDE)等溴化阻燃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等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破坏。以家电最常用的型号为2032的纽扣电池为例,虽然直径还不到两厘米,但却可以污染600t的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一只旧手机电池的污染强度是普通干电池的100倍,可以污染6万升水;一只丢弃的节能灯灯管平均含有0.5毫克汞(只有少数名牌产品在0.25毫克左右),而1毫克汞会对大约360t地下水造成污染。1节烂在地里的1号电池能使一平方米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若把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一起处理,重金属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逐级在较高级的生物体中累积,最终经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

同时,城市废弃电子产品也是一座巨大的矿山,多方面资料证实,从1t废旧手机中可以提炼400g黄金、2.3kg银、172g铜;从1t废旧个人电脑中可以提炼出300g黄金、1kg银、150g铜和近2kg稀有金属等。相比较之下,开采1t金砂仅能提炼5g黄金。因此也把“城市矿山”看成高纯度优良矿山。资源化、高效、环保的回收处置废弃电子产品成为解决废弃电子产品的最佳出路。

二、 国内外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管理

(一) 国外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管理

国外一些较发达国家对废弃电子产品的处理主要采取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联合责任制、第三方负责制等模式。

1.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就是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即生产者对产品从原材料的选取到最后变成废弃物都负有责任。在这种责任制度下,可以引导生产者的行为,从产品的设计之初就力求环保,尽量减少原材料的使用,同时可以促使生产者采用可回收再利用的环保材料来制造产品。生产者负责废弃物品回收处置的经济责任和实施责任。德国在实施 EPR 制度时,要求其产销者对废旧电子产品的收集、再利用和废弃物的处置负有全面责任,即“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欧盟的 WEEE 指令从 2005 8 13 日开始实施,各成员国的废旧电子产的回收处理较为发达,多数国家对于废旧电子产品的管理都采用了生产者责任制度。促使制造商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2000年颁布的日本《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明确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和处理。

2. 联合责任制

日本对于废旧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等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全民对环保负责。现在日本有 40 多家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中心,均是电子产品制造商成立的,其中包括索尼、松下、东芝、三菱、Sharp 等生产商。

3. 第三方负责制

瑞典废弃电子产品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社区集中收集再送至回收处理中心,二是制造商无偿进行收集,运至专门从事废旧电子处理中心。在瑞典,实施较为成功的是政府在社区设置废旧电子集中回收点,消费者将废旧的电子产品送到回收处的废旧电子回收箱。收集到的废旧电子产品再被送至社区所属的分选处理站,进行分检处理后在送往处理厂。政府出资组建并管理社区的回收点,所需费用也由政府承担。

 

1.国外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方式

国外电子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体系有许多是值得中国借鉴的。比如完善的法规、回收网络、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明确划分、协调管理及约束机制、资金保证及经济激励机制,以保证系统的协调性、经济性和较高的环境效益。但也存在着体系过分依赖市场的弊端,最大弱点是生产商将以成本核算为首先考虑,以实现其经济利润的最大化。

 () 我国废弃电子产品处置及管理现状

1.内废弃电子产品处置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情况

我国2002年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实质上初步建立了我国的EPR制度;2004,出台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的对五大类废旧家电,即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和电脑的回收处理实施EPR制度。目前,中国电子产品市场的总规模已经超过10000 亿元人民币,电子工业产值已跃居世界第 4位。我国 Ewaste 的回收处理途径: 通过一定的渠道流入个体回收者、废品收购站、产品维修点或闲置。个体废品收购者走街串巷收购旧电器,然后送至城镇或农村,售给低收入用户。当二手市场或农村消费者手中的电子产品无法继续使用时,维修点拆解零部件再用于维修,对不可再利用的零部件通常采用简陋的方法提取贵金属,其余部分则作为垃圾遗弃。这些处置方式除了会对人体带来伤害外,也会造成环境污染。通过维修点和回收者到达拆卸者手中的废旧电器,在不规范的拆卸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资源的回收率也较低,总结国内现有的E-waste 回收链如图1所示。  

1.国内现有的E-waste 回收链

此外,我国还陆续出台了关于废弃电子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2007927日出台《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21日起施行),规定禁止任何缺乏资质的个人和单位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而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也被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回收系统,并负责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贮存、利用或处置。2009225日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111日起施行),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电子废弃物的再生资源化研究。明确电子废弃物产生方、处置企业等相关方的责任,规定“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20101215日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11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等。但由于废弃电器电子设备种类繁多,产品分类或处理技术分类模糊,管理的环境与健康影响基础数据不足,相应的法规体系缺乏,导致Ewaste回收处理及再生资源化管理的细则与污染控制标准不够明确,给环保部门有效实施管理,开展污染控制带来困难。

为解决目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经营分散、秩序混乱、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二次污染的现状,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升“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化水平,弥补我国原生资源不足,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05月启动了“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到目前为止已经确立了三批共29个示范基地,示范基地的建立对于我国废弃电子处置企业的规范化处置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有利于促进处置企业的技术升级。

2. 国内其他城市废弃电子产品处置情况

苏州市在废弃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工作走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前列。该市要求各县级市、区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再生资源龙头公司,规划建设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大力推进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上海市正打造覆盖全市的智能交投网络。在便利店内建立废旧家电回收终端,是其扩展电子回收网络的一个新举措。上海市金桥再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已尝试在大卖场、商场内设置物联网智能回收箱,市民可在家门口轻松找到投放点,借助银行卡信息捆绑的方式,用投放电子废物所得的积分兑现现金。

各兄弟城市还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子产品出台相关规定,上海市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将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电器产品集中交由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北京市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必须无偿交给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具有资质的电子废弃物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大连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报废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不得再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统一收无害化处理。

三、 厦门市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现状

(一) 居民家用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现状

目前厦门市的社区电器电子垃圾回收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各社区内的居住小区由于建设时间的早晚不一,管理状态不一,各种废品回收站、回收点星罗棋布。这种现状一是破坏市容,给居民区造成脏、乱、差;二是直接在回收点进行拆解,二次污染环境;三是造成各种火灾隐患,主要是各回收点的废旧纸箱、废旧塑料、废旧泡沫,在居民区内的存放引发的各种安全隐患,却是不容忽视的。一些个体回收者走街串巷,低价回收废旧电子产品,一部分经手工拆解后,将值钱部分高价出售给各废品回收站,剩余部分随意丢弃,污染环境;一部分经翻新后卖给二手电器商店,这些二手电器重新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社区家用电子废弃物,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将废弃电子产品交由正规处理企业处置,另一方面部分处置企业开通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上门收购服务,但是居民在经济利益面前,更多的选择个体收购经营者,处置企业长期处于“吃不饱”的状态。厦门市还通过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在各商场设立回收站点,从2008810日至20111231日期间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活动期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 20108-20111222日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基本情况表

 

“以旧换新”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居民的参与热情也加大,但以旧换新背后,也存在着一定问题:(1)“空手套补贴”。调查发现,在以旧换新的市场上,即使没有旧家电同样可以套到补贴。当顾客购买新家电却没有提供旧家电情况下,许多销售企业自我组织旧家电来补缺,前提条件是交上 100 元人民币,其他程序可由销售员完成。除了消费者,国内大卖场这些双中标企业 ( 拥有销售、回收双重中标资格 ) 是最大受益者。通过操作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省掉了采购旧家电的环节,可能直接与拆解企业合作,向拆解企业按台支付费用。因为是集中“采购”,要比从“倒手”手中采购价格更低。(2)部分中标企业自定回收标准,对于消费者手中的电子产品差别对待。(3)回收后的电子产品去向监管困难,存在从城市流向农村的可能性。

目前厦门市居民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区内回收站点少、回收网络不健全;缺乏有成效的激励机制,居民将电子废弃物主动交由正规处置企业的意愿不强,相关从业者的经营规模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个体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操作,相关的监管部门对街道内个体回收从业者的监管不善,不能有效的制止废旧电子产品流向小拆解作坊或者二级市场。生产厂商、销售商、消费者及政府部门都没有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视为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二) 厦门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现状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主要进入厦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产管理中心”)公物仓库集中管理,并最终通过市公共资源配置平台实行市场化配置处理,只要是按时缴纳拍卖保证金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参与竞买。该模式对于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却无法及时跟踪报废电子产品被处置后的使用情况。而这些被重新购回的报废电子产品主要有两种处置方式:一是电子产品未经检测、维修等保障措施重新流入市场。此方式对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出现电线绝缘老化漏电、元件技术指标下降、有害物质泄漏、耗电量和噪音增大,甚至造成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二是“地下拆解工厂”回收其中有价物质,而随意丢弃其他无价值的电子废弃物,造成电子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而且给使用人、分解工人和丢弃周围人群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电子废物中的重金属污染极其严重。

福建省于2012年初颁布了《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影音设备等电器电子类资产,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或未超过使用年限但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应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回收处理制度,交由经公开征集选定的回收处理机构回收,不得进场交易或自行处置。厦门市以此为契机,于201212月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选定了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规范,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废弃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置工作。主要做法:

1.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电子设备的报废报损,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四机一脑交由市资产管理中心回收处置。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此类废弃电子产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废弃电子产品交给具有资质的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市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具体工作,包括按照规定办理电器电子产品的报废、回收和处置,遴选具有资质的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对处理企业的处理活动进行监管等。市资产管理中心通过市公共资源配置平台公开选定的处理企业,必须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资质,必须具备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场所和设备。

处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回收处理工作,不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回收、处置环节的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便于有关部门进行数据统计和核查、监督;建立废弃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等。

2. 规范无害化处置工作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按如下流程办理:

1)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子类设备或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已无法继续使用的电子类设备,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处置。 

2)经批准同意报废的电子类设备,由市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回收。市资产管理中心设立专用场所集中贮存从各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的电子设备。

3)市资产管理中心对回收的电子设备进行整理、鉴别,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范围的,通知处理企业进行处置。

4)处理企业按照国家规范和本市环保相关规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强化无害化处置监督管理

处理企业接到市资产管理中心通知后,安排专业车辆及收运人员到接收点进行接收,现场清点废弃电子产品的种类、数量,填写三联交接单,同时由收运人员在每台废弃电器上贴上条形码,实现全过程物流跟踪。

废弃电子产品运输到工厂后,仓管人员与运输人员进行废弃电器交接,扫描条形码,核对交接单,确认无误后入库贮存。该仓库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废弃电器专用,防风防雨防盗,设24小时视频监控。

废弃电子产品入库后,处理企业即可安排分类拆解处置计划。处置设备有冰箱资源回收及无害化处理设备、电脑电视拆解处理线、CRT拆解清洗线、破碎设备等。处置车间设置监控探头,处置过程拍照记录,以备随时监督检查。

废弃电子产品处置完成后,处理企业出具《处置报告》给市资产管理中心,内容包括从接收到拆解过程所有环节。拆解后产生的金属、塑料等具有一定价值,由处理企业按照事先约定分类返还残值。

目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子产品处置逐渐规范化,但回收的产品只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四机一脑,而还未纳入无害化处置的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量逐渐增大,这部分电子产品报废后,仍急需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处理企业现有处置技术也无法满足所有废弃电子产品的无害化处置,有待于进一步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以满足种类杂、类型多的电子废弃物处置。

四、 厦门市废弃电子产品处置机制探索

针对厦门市废弃电子产品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改善当前废弃电子产品处置机制,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回收处置机制具有重大的意义。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处置机制,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我们建议进一步改进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机制,建设逆向物流回收网络,产品实施EPR制度,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如图2所示:

2. 厦门市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机制示意图

 

() 厦门市范围内建立高效的逆向物流回收网络

正向物流是物资从供应地流动到接受地的实体过程。根据下游接受者的要求,而将装卸、搬运、包装、储存、配送、运输和信息处理等功能结合起来的过程。逆向物流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再次利用和对环境的保护,以合适的成本将原材料和产成品等从消费者回流到原始产出点的整个过程,包括对产品的搜集、拆卸、加工等活动。一个涵括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的综合物流体系如图 3所示:

3. 整合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的综合物流体系

逆向物流网络的建立可以使生产商可以高效的回收处置自己的产品,方便拆解和再制造销售。对于不能再制造的废弃电子产品,通过低费用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进入具有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构成逆向物流网络的基本要素有回收中心、废气处理中心、再加工中心、再分销网络组成。逆向物流网络的建立应该重点围绕基本要素进行建立。

1. 回收中心(联合处理系统)。回收处理中心是网络中最基本的节点,是废旧物品的聚集地。同时回收中心还具有一定的分检和预处理工作。中小型的制造商主要采取联营的方式组建自己产品回收系统。这样可以降低回收再制造的行业壁垒,使中小企业也能管理自己的逆向物流,从而树立企业的良好口碑和形象。同时,若联营组织中有一家企业破产时,联营系统也可以完成此企业的产品回收工作,而不会出现自营逆向物流系统的企业倒闭后,无人管理其后期产品回收工作的尴尬局面。

2. 废弃处理中心(具有资质的处置企业)。经回收中心分检后的毫无价值的废旧品直接进入废弃物处理中心。对于无法重新使用的废弃电子产品,则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至具有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回收。

3. 再制造中心。这是逆向物流网络中极为重要的节点。对回收后少量可以重新使用的电子产品经过再制造中心的废旧品采取检测、翻新、维修等处理,这是一种含有高科技的修复术,使其恢复甚至超过原有产品功能,然后重新再进入销售网络。再制造中心是逆向物流网络中耗资最大的设施,鼓励生产企业之间通过技术联合降低再制造成本。

4. 再分销网络。经过再制造处理后的产品恢复了其作为商品的价值,就可以进入流通环节,进行分销零售。再分销网络既可以直接利用原有正向物流设施或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建,这样可以节约成本,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选址建立新的再分销中心。

目前逆向物流网络由于再制造成本较高、废旧产品来源分散无序、流量积累速度缓慢、仓储管理等成本高等问题尚不成熟,但是针对EPR责任制的原则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的发展前景,建立逆向物流系统势在必行,目前阶段厦门市可以通过建立初步的逆向物流网点,提高社会中电子废弃物的聚集程度,处置企业派车上门收购,可以降低处置企业的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积极性。

() 完善传统回收网络

建设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以社区为单位的电子产品废弃物收集网点。回收网点可通过定期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等方法回收电子产品废弃物,也可采用网上回收废旧家电的新模式。对于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社会声誉好的处置企业,政策应扶持、鼓励其“后向一体化”发展,将处置业务延伸到回收业务范畴,进一步整合利润空间,减少中间环节,并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平台支持。在资金扶持方面,我市可以借鉴苏州市的做法,加大对回收企业、回收站点的补贴力度,鼓励处置企业增加社区的回收站点,增加流动回收车,保证市民能够及时方便的处理废旧电器等电子产品。此外,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将四机一脑以外的其他废弃电子产品一并纳入无害化处置范围,进一步降低电子垃圾对环境的消极影响。通过建立电子废物的多元化回收体系努力建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电子废物多渠道回收和处理处置体系。

() 政府部门监管及鼓励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分工合作,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由财政、环保、纪检、公安、城建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专门统筹管理电子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小组,设立考核机制,明确各区、镇、街道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机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各行政部门日常环保管理,监督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废弃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要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加强对各回收点、分拣中心的监督指导,同时,对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

建立废弃电子产品处置专项基金,提高对处置企业鼓励力度,提高企业回收处置的积极性,在企业回收过程中的物流费用给予一定的汽油补贴。根据社区回收站点的回收量及覆盖面,对社区居委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主动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置的居民发放积分卡或礼券奖励,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

() 建立长期的环保宣传机制

大力开展电子废物无害化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电子废物危害性和废电子产品规范处理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的活动,发放电子废物相关宣传资料,树立正面典型,提高社会消费群体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人人参与的氛围;鼓励、引导电子废物经营企业在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开展电子废物回收网点的试点工作,设置电子废物宣传专版,表彰环保积极分子,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回收范围,确保电子废物在我市得到妥善、安全处置;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消费心理和废物处理观念,积极参与绿色环保活动,增加使用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为再生材料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

 () 建立完善的运输体系

运输体系可以分为直接运输和汇总运输两种,对于处置企业分布均匀的地区,建议采用直接运输方式。企业可以在销售产品时附上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说明,或者通过宣传单、报刊、网络、电视等方式,向顾客告示废旧家电的逆向物流政策和方式,比如废旧家电由谁回收,是否有以旧换新的促销措施等。在逆向物流网络回收站点,可以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解决分布广,分布偏远的问题,降低运输成本

() 政府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推动处置企业产业技术升级,通过参观学习和引进其他城市处置企业的先进技术,推动本市相关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提升处置能力,提高回收效益,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