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365bet体育在线下载>> 公共资源市场配置>> 公共资源专题>> 综合管理 >> 文章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11月20日

厦府〔2006272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

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200681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现根据《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意见》(厦委办发〔20052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继续贯彻落实去年各项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一手抓推进、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思路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逐步拓展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度和范围。正在实施的,进一步深化拓展;已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争取近期推行;应当推向市场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一旦条件成熟即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组织领导

  (一)整项改革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法制局、市审改办、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具体组成人员为上述部门的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财政局综合处。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负责召集,原则上2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三)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级参照执行。

  三、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市场化配置资源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督查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后报联席会议审议并确定。

  (二)制定和批准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由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属部门自身的资源市场化配置,报联席会议备案,属全市性资源配置项目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实施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除了土地矿产、建设工程、药品采购、政府采购、户外广告仍按原渠道进行配置外,其余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一律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配置。

  (四)公示市场化配置资源结果。资源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将市场化配置资源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资源配置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五)市场化配置资源资料归档备案。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市场化配置资源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项目审核与检查阶段:20068月,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项目申报表》予以审核并公布第一批任务分解方案。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一名中层干部,并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参加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市市属各单位所掌握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有无如实申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审查后,公布第二批任务分解方案。对可市场化配置但不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提出市场化配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任务落实阶段:主办部门应根据公布的任务分解规定的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监督机制;已经在推行的项目应继续实施,并不断总结、规范、完善。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初,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并邀请人大、政协、行风评议代表、效能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组成项目检查小组,对全市(包括各区)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市场化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足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对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总结市场化配置的经验和成果,分析和评估改革的成效,资料归档备案;联席会议总结全市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工作的成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同时,整理改革过程中的文件和政策,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五、制度建设

  (一)认真梳理现有部门规范性文件,清除过时制度障碍。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机制、运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清除过时制度障碍,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作机制。

  市财政局要抓紧制定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市国资委及所属市产权交易中心要抓紧制定“厦门市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管理办法”,制定项目进场交易的规则、程序,建立项目数据库,明确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范围、信息发布制度、交易方式、收益资金管理等问题。正在启动和推进的市场化配置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制定和完善市场化配置方案的同时,同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公共资源项目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条件、方式和规则,规范包括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信息发布制度、公平交易机制以及收益资金管理制度在内的工作制度和操作办法,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

  六、监督检查

  (一)各资源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内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和在实施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改革进程的监督检查,对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按照市政府115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应进场而未进场的,对拒不执行市场化改革要求,破坏市场化配置资源秩序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产生的收入属财政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为取得收益发生的成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属于政府非税的部分市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禁止将资源收益部门化、福利化。

  附件: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任务分解表。(略)

-------------------------------------------------------------------------------------------------------------------------------------------


打印此页

共有 位读者阅读过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