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操作指引》已经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引发布后,已经引导基金理事会批复出资并且存续期尚未届满的产业子基金,可由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适用本指引第二、第三部分中有关投后事项的规定,并报备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 2017年9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操作指引》已经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引发布后,已经引导基金理事会批复出资并且存续期尚未届满的产业子基金,可由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适用本指引第二、第三部分中有关投后事项的规定,并报备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