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雯 通讯员 詹宏)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昨日发布,11月厦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6%,环比上涨0.1%。1至11月CPI累计上涨1.9%,在全国36城排名中与北京等7个城市并列第10位。
从环比看,主要消费价格中,居住、衣着、交通和通信等分别上涨1.2%、1.3%和0.2%,而食品烟酒、教育文化和娱乐分别下降1.2%和0.8%。
从同比看,居住、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等同比分别上涨6.7%、9.2%、6.8%、0.5%、2.3%和0.7%,以上六项合计拉动总指数上涨2.7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