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起完整的预算体系、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和科学的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我市加大投入,改善生态环境。图为五缘湾湿地公园。
【核心提示】
(摘自厦门日报)随着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我市各项财政管理改革也顺利推进。一方面,通过实行部门预算、零基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初步形成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制度保证。另一方面,通过实施以完善“分税制”为核心的市对区财政体制改革,以及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激活了各区加快发展的能动性,促进了全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市的“收支两条线”改革、财政票据管理改革、财政投资评审、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等财政管理经验和模式在全国都有示范意义。
财政改革大事记
●1982年:厦门市郊区建立一级财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补助,超收全留”的体制。
●1984年:开元区、思明区、鼓浪屿区和杏林区建立一级财政。市对县、区财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固定缴补,超收全留”的体制。全市19个乡镇相继建立了一级财政。
●1997年:我市出台了《厦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一些单位多头开户的情况进行清理和纠正,取消一大批不符合规定的账户,压缩2100个银行账户,将分散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集中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998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银行代收制管理改革,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的征管模式。
当年,我市启动部门预算改革。
●2000年:厦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成立,组建了政府采购专家库,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我市开始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工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统一发放。
●2001年:我市制定出台《厦门市土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出让工作、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
●200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市直机关实行统一岗位津贴制度。
●2004年:我市对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做出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理顺市与各区的财政分配关系。
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发使用财政票据电子化开票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5年:我市统一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建立了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我市出台《厦门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06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开始实行定点维修。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我市出台《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
●200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200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发使用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收缴管理信息平台。
市财政局推行市级预算实行财政项目库管理,在10个部门开展项目管理试点工作。
●2009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改革。
我市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10年:基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立的厦门市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财政业务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全国首个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厦门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正式挂牌成立。
●2011年:我市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在全国首创以地方法规形式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特区发展的步伐越迈越大,随着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纵深化,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20世纪90年代,人们的脑子开始变活,想法挺多。不过,也容易出问题。”市财政局资深干部、会计处处长汪旭萍回忆说,像乱发代币购物券、超标准购买移动电话、小汽车、公款旅游等社会集团消费出现某种膨胀,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财政周转金管理混乱等问题都开始“冒头”。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大目标的确定,针对上述种种乱象的改革措施也一项项出台。
加强监管 维护财经秩序
1993年,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着手组建“厦门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专司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及在建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追踪反馈。当时负责筹建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的林少煌回忆说,审核所只有一部车,车牌号还是保密的,专门用于去工地考察工程情况。有一次,所里的一位专家被施工方发现后挨了打,大家心里非常难受。但是,每到年底,审减下来的大量财政资金让他们很欣慰。
1999年,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统一采购,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资金分配渠道也逐步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从
“上世纪90年代是一个转轨和探索的时期”,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陈向光对这一时期的财政工作作了这样的概括。在上世纪80年代的基础上,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预算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财政收入从每年十亿元左右向百亿元迈进。今天回首起来,与上世纪80年代的“打基础”、新世纪以来的全面腾飞相映照,上世纪90年代的厦门财政工作的确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
建章立制 规范预算管理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市财政部门更加注重财政管理的自身改革和完善,厦门财政改革由此步入了逐步规范管理、向制度化迈进的新时期。自1999年起,市财政局围绕重要环节,加强规范财政管理。
提前预算编制时间,改变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零基预算。市财政局明确要求按零基预算编制方法试编年度预算,提早预算编制时间。重新修订定额标准,对不同行业、不同特点的单位,实行不同的预算定额标准。预算定额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使预算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实行部门预算,对各主管部门的预算,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三部分分别核定预算。
“收支两条线”也强势起步。1999年,市财政局专门组织了对公、检、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将除法院诉讼费外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同时,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特别是针对工商、公安、交警等预算外资金大户,专门行文核定其预算外资金的明细开支项目和费用标准,与预算内资金结合使用,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拨付经费。
上世纪90年代厦门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体制、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全面起步,财政对于企业尤其是国企的扶持措施不断优化和加强。“这就为2000年以后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和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基础。”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于厦门上世纪90年代的财政工作进行了总结性的描述。
科学理财 提高资金效益
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是最近十多年来我市财政工作的主旋律。1998年,我市开始启动部门预算改革。2004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正式启动。
2000年以来,我市财政经济发展中还有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那就是2003年的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伴随区划调整,部分事权、财权、统计权下放到区里,其中财权下放的意义最为突出。它有利于区里集中财力办大事,有效调动了基层的积极性,使区级经济规模不断壮大。
2007年,我市率先规范津补贴和非在编人员管理,实行定点接待、定点维修和统一保险,统一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一系列有效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的经验和做法经人民日报报道,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从独立分散向集中统一的跨越式转变。2010年底我市建成的集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监督查询、安全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基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的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全面推行,从而形成了连接上下级财政、市级预算单位、各银行等部门的信息网络体系。财政信息化系统的建成,实现了全市财政数据的资源共享和动态跟踪,为控制和监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及开展决策分析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信息资源依据,有力促进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部为此专门致函厦门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201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对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评,从而建立了对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评、对区财政综合考评、对内部处室和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三位一体”的立体化监督考评体系。与之前形成的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一道,确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
2011年我市正式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标志着我市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构成的完整的预算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
市政建设惠及全市市民。
【理财经典】
有效控制行政成本
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收支分类改革,不断完善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制度;在全国率先推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实现开票自动化、核销无纸化;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创新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对市属中小学统一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标准,规范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管理;对市政园林系统事业单位经费核拨实行“管干分离”。在全国率先实行定点办会、定点接待等制度,对机关非在编雇用人员实行规范管理,统一和规范了机关公务人员津补贴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大力推进依法理财
按照“管理延伸到哪里,制度制定到那里”的原则,从制度建设入手,立足于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制定了预算收支、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政府债务、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等一大批财政管理制度,努力规范财政管理秩序,形成了“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漏斗出、一个盘子算、监督管理全过程”的新格局。同时,我市注重将财政管理中形成的比较成熟并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验,转化为地方立法的具体成果,财政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于2000年、2009年和2011年先后制定颁布了《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三个地方性法规。
努力提高资金效益
通过不断健全财政资金决策机制,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资金绩效,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专司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200万元以上的专项项目,实行事前绩效审核、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检查的工作机制,防止“重分配、轻管理”的弊端,实现了以“投入为导向”向以“绩效为导向”的转变,提高了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随着财政支出监督检查体系和“三位一体”的立体化监督考评体系的建立,我市逐步建立起以项目成本为衡量、以业绩考评为核心的绩效预算管理体制,确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使人们开始形成了花钱看结果的管理观念,遏制了以往预算单位胡编预算、滥用资金等现象,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