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处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参与研究鼓励地方金融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绩效薪酬等制度;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