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处
 
承担农办、农业与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口帮扶资金以及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拟订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