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财务通则》概述
《企业财务通则》由财政部于2006年12月4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施行了近十年。该通则适用于除金融企业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新《通则》将企业财务管理主体划分为: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和经营者。其中主管财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企业投资者追求投资回报,企业经营者实现经营业绩,权责分工明确。
新《通则》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八个方面对企业财务体系进行了规范和改革,与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共同形成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完整框架。
二、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评定、估算的行为。
三、《企业财务通则》涉及资产评估的条款
纵观《企业财务通则》全文,涉及资产评估的条款共计五条,具体如下:
(一)《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解读: 投资者凭借对企业资本的所有权,对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主要手段是利用对若干重大事项的控制权,约束经营者财务行为,以确保企业资本的安全和增值,最终实现投资者自身的利益。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可分为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财务监督,其中外部财务监督主要通过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等机构实施,外部财务监督主要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在实施财务监督时,由投资者决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事项,可体现投资者在财务监督上的主人翁精神,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出售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出售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所得价款。在履行交割时,对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取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
解读:企业出售股权时,应当组织被转让企业按规定开展资产清查、账务核实等工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以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转让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明确以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
(三)《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净资产作价或者折股的参考依据。”
解读:企业进行改制、产权转让、合并等重组行为时,应当由投资者选择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净资产作价或者折股的参考依据。
(四)《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经营的,或者经投资者决议解散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清算财产变卖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企业进行清算时,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清算资产的变卖低价。
(五)《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
解读:财务信息内部公开是企业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涉及职工利益的财务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以一定方式向职工公布。企业应当在内部公开的财务信息,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包括涉及职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的政策信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所需的财务信息。
本条将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列示企业需定期向职工公开的财务信息之一,说明资产评估信息是企业重要的财务信息。
四、资产评估在《企业财务通则》中的应用情况
通过分析《企业财务通则》中涉及资产评估的相关条款,可以看出资产评估在《企业财务通则》中的应用主要包括:投资者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企业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企业清算以及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其目的是通过资产评估的手段,利用外部财务监督的方式来规范企业的资产运营,保护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下面以国有企业为例,简要分析资产评估在《企业财务通则》中的不同应用:
(一)投资者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聘请或解聘资产评估机构是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主要依赖财务会计报告来了解经营者的工作成果。独立第三方即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活动,是保证和增强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的主要途径,如果由经营者聘用中介机构,就有可能影响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从而削弱相关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根据现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在实务应用中,企业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时,既有投资者委托的情况,也有经营者直接委托的情况,具体如下:
(1)涉及企业部分资产处置的评估项目,评估的委托主体为企业;
(2)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变动的评估项目,评估的委托主体为国有资产出资者;
(3)涉及非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评估委托主体一般为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或与非国有单位协商共同委托;如果该经济行为引起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评估的委托主体应当为国有资产出资者,或国有资产出资者与非国有单位共同委托;
(4)凡涉及多个国有资产出资者的企业产权变动的评估项目,评估的委托主体原则上是国有资产最大出资者,也可以是所有国有资产出资者共同委托。
由上述规定可见,由投资者还是经营者来聘请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的具体情况而定,这点与《企业财务通则》中由投资者来聘请评估机构的规定有所不同。
(二)企业股权转让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
上述规定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1)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转让方式。”
(2)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从《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股权转让行为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转让股权时,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尽可能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转让股权。不管采用何种转让方式,都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转让价格,利用资产评估手段切实保障股权转让方及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基本都有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三)企业重组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重组时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净资产作价或者折股的参考依据。
资产评估结果是企业实施重组的重要定价依据。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企业间的产权、股权、经营权等的让渡。然而无论这其间哪一种,其成立的基础都只有等价交换,所以在进行企业重组时,必须首先进行公司整体资产评估。
除了《企业财务通则》,一些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也对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行为进行了规范。在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重组等经济行为中基本都有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四)企业清算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清算财产变卖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我国推进破产重整已有十个年头,但是,在现实中有些企业对于破产清算知识知之甚少,破产重整在国有企业中的应用并不多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阶段,越来越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没有发展潜力的国有中小企业将进入破产程序,而其中难点之一就是尽快转让其有效资产,实现企业资产变现用以安置职工及偿债,使这类企业有序退出。
企业清算因牵涉到多方利益,相关资产的定价显得尤为重要,此时应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资产定价上的专业优势,对清算企业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并得出公允价值,全方位地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五)企业财务信息公开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
对企业的资产评估情况进行公示,是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016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1号),要求中央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依法保障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包括公示范围、公示流程、公示期限、公示途径、公示内容、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等主要内容。
五、结论
《企业财务通则》在投资者财务监督、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改制重组、企业破产清算以及企业财务信息公开等方面应用了资产评估工作,把资产评估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程序之一。
《企业财务通则》修订迄今已执行1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以及《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财务通则》中有关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已逐渐被其他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制度所涵盖或取代。
2016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资产评估法》,首次确立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资产评估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而《企业财务通则》在实务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企业财务通则》应根据新形式、新情况完善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以更好服务于企业改革和发展。
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从业人员,希望《企业财务通则》可以继续发挥资产评估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让资产评估更好的为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作者单位: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