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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问题探析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来源: 费义鹏

一、  绪论

新的贸易形式催生了新的支付方式,电子支付方式相应产生,迅速取代了传统贸易支付方式。随着我国电子贸易规模逐渐增长,电子支付的无纸化操作以及电子商务中的纳税主体、纳税对象、纳税期限等的不明确,对我国传统税收的冲击也越来越明显。我国电子商务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并不十分健全,与此同时我国税收机构也存在传统的税收体制不足以适用于电子商务贸易和电子征税应用研发不足等问题。使得我国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愈发的力不从心,也造成了诸多税收漏洞和税源的流失。因此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对于弥补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一)   国内外现状简介

1.国外情况简介

伴随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十分关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要研究这个问题就需要先分析国外的电商税收征管制度,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

美国一直以来实行电子商务免税政策。美国是最早接触电子商务的国家,也是目前世界上电商规模最大、体系相对完善的国家,美国一直在力推电子商务的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因为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以所得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电子商务的免税政策,对美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微乎其微,同时还能给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并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产生新的税源。

欧盟的电商税收征管政策完全不同于美国,实行对电商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新增这个税种主要是考虑到税收公平原则,电商虽然是一种非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但是本质还没有脱离商品交易,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所有的纳税人应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新贸易方式区别于传统贸易方式,而使其有不纳税的特权。 

一方主张免税,一方推行征税,虽然两大主张截然不同,但是已经确立了加强国际间协作、增大反避税力度的共同目标。

2.国内情况简介

我国大部分学者在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这一观点上达成了共识,认为电子商务虽然包括有形商品交易、服务交易、数字商品交易等多种形式,但归根结底交易的存在是为了盈利,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应该与普通的商业活动一样,这样才能体现公平税负。

目前看来,加强电商税收征管已势在必行,但应制定合理的征管政策,要区分发展阶段和企业类型。规模大的、发展比较好的电商企业当然要依法纳税,而对于成长中的中小电商企业该如何纳税,在收取额度、征收范围以及时间等方面,应该再做进一步讨论。

二、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分析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将传统商业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

(一)税收法律较少且难以适用

1.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全面的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只有少量的地方性规定和零散的部门法规,而且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纳税地点等基本要素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2.在传统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制度上,电子商务都包含在税收法律范围内,但又存在与其发展相关的特殊性,这导致原本就不成体系的电子商务法规变得更加模糊不清,破坏了税收公平,扰乱了市场秩序。

3.在网络交易税收稽查等方面,现行税收法律及相关法规也没有对诸如第三方的税收保障义务、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以及电子货币的适用规范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电子商务税收在征收、管理和稽查等多个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很显然,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要求,在没有完善的税收法律支撑下,税务部门也无法对电子商务进行正常的税收征管。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手段的困境分析

税收征管,是国家政府依据税收相关法规,行使国家权力对税收分配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1.传统的税收征管主要以纳税人的票据和账簿作为依据进行征税、管理和稽查,然而伴随着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快速发展,纸质的原始凭证转变为依托网络环境产生的电子凭证和电子账簿,给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2.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化,电子凭证被篡改或销毁等违法行为的出现几率会大大增加,依靠现有的网络技术和传统的税收征管体制都难以适应,这也增加了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的难度。

3.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特殊性,形成了网络交易环境下的税收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并且在随着网络的发展不断加深,同时由于税收部门网络征税技术的限制和专业人才的缺失,造成了现行税收征管手段陷入困境。

三、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征管问题

电子商务在迅速崛起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快捷、便利、开放、超越时空限制等特点,在给经营者带来巨大商机和给消费者带来空前便利的同时,特殊的网络环境也产生了税收基本原则被冲击、税收要素的不确定和税收管理手段的缺失等一系列问题,这使税收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制度、征管和技术上的困难。

(一)传统税收征管无法适应网络化电子商务

1.实体虚拟化

目前互联网对使用者的信息没有严格实名登记,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轻易的隐藏真实的居住地、姓名等身份信息,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下,企业的实际经营地点能被轻易修改,确认交易地点对税务机关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然而计算机加密技术被广泛应用,税务机关如何收集真实交易资料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是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

2.货币电子化

电子商务中使用的是电子货币,具有交易金额较大、可以迅速转移的特点。目前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还不是很密切,交易状况不易被核查,大大增加了电商纳税人逃税的可能性。

3.票据无形化

传统的贸易活动需要真实的票据作为核算的原始凭证,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真实的票据则被电子化了,电子数据容易被删改、隐藏。同时,电子支付体系也让货币、账簿等实现了电子化,辨别起来就更加具有难度,给税务机关的税务监管、审计数据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性。

4.市场全球化

由于互联网的无地域限制和开放的环境,可以将世界各国的电商贸易聚集在一个市场,减少了供需方的距离。但同时也脱离了税收征管的监控,传统意义上的征管方法、监控手段几乎没有作用。

(二)   税收基本原则受到冲击

1.税收公平原则

现如今,电商纳税人的逃税现象十分普遍,与传统贸易主体相比,税负上要轻的多,而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同等税收待遇,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

2.税收效率原则

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大特点是省去了中间环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方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但对于税务部门来讲,电子商务的这种特点导致了难以确定纳税主体、无法准确获得交易信息等,税务部门征管工作量增加,征管的难度和成本升高,导致征管效率降低,违背税收效率原则。

3.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政策的制定不能对现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起到干预作用,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如果对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实行双重标准,则会导致这种不公平现象影响市场平衡。

 

四、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

 1.建立电子商务登记制度

在现行税务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建立一个系统化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在电商环境下,无论是企业或个人,税务机关都有义务和权利令其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中仔细填写交易者的交易网址,服务内容和其他相关问题。同时提交营业范畴等相关材料,如此,税务系统就能够获得电商纳税人的实时经营情况,最终形成全面的系统档案。税收部门通过对经营者税务的实时监控,减少了电子商务因为其本身的匿名性与隐蔽性所带来的诸多麻烦和错误,减少了信息失真。

2.探索实施电子发票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交易越来越倾向于无纸化,基于这个前提,电子发票的探索实施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电子发票的使用过程中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达成一致,银行只有收到电商企业或个人开具的电子发票,才可以进行相关账号的款项结算。税务机关也要对电商纳税人的电子账号进行登记,便于税收征管。税务网与金融系统之间要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对相关的纳税识别号和电子账号及时建立联系,实时监控纳税人的资金动向,把控资金流。

3.建立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

电子商务隐匿性的特点决定了其适合建立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缴税款的制度,随着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支付宝等缴费方式开始被大量应用,从支付体系入手,可以规避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隐匿性,可以把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体系作为重点税源监控环节。对于间接支付,可以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代扣代缴,而对于直接交易,则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扣代缴,以减少税款流失。

(二)   制定相关法律以及合理的政策

1.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对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征税是必要的,但是在我国经济运行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一个新的增长点来刺激经济发展,并且带动一些列相关产业发展,所以政府还是应该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不是要求不征税,而是在同样条件下和传统交易有所区分,制定一个能够兼顾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设置一个较高的起征点,对电商的规模大小分级征税,降低创业门槛,也可以制定合理的税率,既能不给创业者过多的税赋压力,又能保证税收收入。例如,规模小的卖家在淘宝上逐渐发展起来,达到一定规模时会主动进驻天猫之类需要纳税的B2C平台,以获得更多的收入,这时卖家更愿意去工商部门申报纳税。

2.完善税收相关法律

国家应该在现行税制的基础上,制定一套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征税的新法规,对税收主体、纳税对象、纳税环节和纳税时间地点作出规定,明确相关的税目、税率等,在法律上对电子商务征税予以支撑。

在这方面,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表示,以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线上线下协同监管、鼓励创新发展五项原则为基础,将在今年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如此,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就能做到有法可依,也为执法严明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