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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会计信息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来源: 李 霜

计信息是人们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实践,获得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成熟、知识经济高度爆发时代,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关注重视。然而,在现实中,普遍而较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其影响和作用却“大打折扣”。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诸如国有资产流失、证券市场发育不良、社会交易费用高昂、企业筹资困难等等,很大程度上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难脱干系。作为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研究如何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会计工作者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本文拟就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因素及危害性,探究如何防治这一“市场病”,以利于推动新常态下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政府职能转换乃至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当前会计信息质量窘境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结构升级、政府职能转换的新常态下,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表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参与作假的人员多,职务高,涉及金额大。在以往会计中的作假行为往往是个别单位或单位中的个别会计人员为某种私利而为之,但现在在会计上的作假行为已经发展到集体造假,甚至个别单位领导的直接指挥和参与做假帐,也就是目前所流行的所谓的“经理人会计行为”,现在看来这是目前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动因。现实生活中,这些人包括公司经理、控股股东、某些地方当局负责人这些具有会计行为权力的人员。

(二)作假范围广,程度严重。有时有的做假比重几乎高达100%,金额竟达数百成千万元甚至上亿万元的作弊!许多单位不仅在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上做手脚,还勾结外单位的其他人,例如与注册会计师合谋,共同舞弊。

(三)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式类型多,既有主动型失真,又有被动型失真;既有经济动机型失真,也有非经济动机型失真;表现手法上有手段先进,伪装巧妙,查处难度大的特点等等。

() 信息披露很不充分。以企业年度定期报告为例,多数存在母公司对子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列报存在疏漏,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未做说明,对利润总额主要由非主营业务利润构成不详细披露,对其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重大变化未做必要的分析说明等种种现象。有的虽按规定内容作出披露,但未能依据环境之变更或公司面临之特殊情况自愿增加对外披露内容,披露的充分性也不足。如近几年来物价变动较为剧烈,很难见到哪个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对其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可能造成的影响予以披露。还有财务报告模式,仅把重点放在实物资产,对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源等知识资产却没能反映,而恰恰是这些无形资产才是企业利润增值最快并最为重要的因素,正是这些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决定着企业的价值。

() 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深广。一是给国家的资产造成流失,影响和破坏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缺乏依据,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使得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国家财政收入锐减。三是会给相关部门如投资人、债权人、潜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造成决策误导,难以发挥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中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经济发展。四是降低了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助长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滋生腐败导致堕落,败坏社会风气。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要因透析
  (一)产权机制不合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运作中的各种权利主要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者为了有效制约并奖惩经营者,经营者为了全面表述自己的经营才能,经营业绩,都需要借助会计信息这一唯一的工具。最接近财产使用的最底层经营者,掌握的会计信息最直观、及时、真实。在传递过程中,由于自然与人为的作用,真实性大打折扣,一些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后,由于真正市场意义上的产权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问题依然存在。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国有产权代表,虽然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确为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但实际上仍然缺少所有者的真正严格监督和硬性约束。在没有严格的所有者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有些企业经营者不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和受托责任,他们所追求的往往是政绩、声誉,对会计信息的关注也主要基于个人的利益目标,有的不惜采用造假帐的手段达到沽名钓誉的目的。同时有些作为产权代表的政府部门,仍采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方法管理企业,为了某种需要给企业下达不切实际的产值、利润指标,企业一旦完不成任务,往往采用做假帐的方法以兑现政绩,取悦上级,这些都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二)法规准则不科学。
会计法》实施多年来,少有因违背《会计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例。虽然《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加工整理、以至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规范要求,但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比如,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但对于哪些项目是重要的,哪些是不重要的,无论从质的方面或是从量的方面都未能做出规定。这样,如果企业将重要的项目按不重要的项目处理,势必会影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谨慎性原则要求在对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只预计可能的损失,不预计可能的收益”,这种处理方法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是“稳妥”而非“冒险”,但这种处理方法会造成“秘密盈余”的存在。更有甚者,打着“稳健原则”的幌子,对确认的收入不确认,对确定不会发生的费用进行列支。所以,许多会计原则的具体应用,如果理解不够、把握不准或不正确运用,都会导致会计信息不实。同时会计准则中对许多业务的处理方法给出了多种备选方案,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直线法中又有使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中还有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金法等等;对存货的盘存计价分别存在着净价法、总价法、实地盘存制、永续盘存制、实际成本计价、计划成本计价、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具体辨认法以及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等。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适用的程序和方法,也可以根据实际变化,如经营政策、财务政策、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调整等,加以合法地变更,程序和方法的可选择空间,自然会产生会计的不确定性,都会造成不同企业同一时期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不可比,不真实。
  (三)监督机制难跟进。尽管国家及职能部门、社会中介对会计工作的监督都很重视,但依然存在诸多缺陷。一是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随着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营者的自主权得到了落实,而如何合理有效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和行为,国家则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二是政府审计的重点由原来审计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向主要审计政府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而弱化了对企业的会计监督。三是企业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有成效。四是注册会计师在“机会收益”远大于“机会成本”的时候,部分素质较低的注册会计师自然会铤而走险,发现违规行为不仅不予纠正或披露,反而为其出谋划策,瞒天过海,不负责任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给造假披上合法的外衣。五是现行体制下社会审计委托关系存在实质性缺陷,经营管理者既是被审计人,同时又是审计委托人的双重身份,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实际上企业成为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从而导致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难以保持其公正性。六是审计监督与财政、银行、税务等经济监督存在诸多不协调,要么重复监督,要么无人监督,没有形成以政府审计监督为中心的健全而有效的经济监督体系,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以及内部监督体系均存在不完善,客观上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
  (四)财务会计素质差。可以说,会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会计人员既要对会计信息技术性失真负全责,还要对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负次责。加之普遍企业的人事管理上因是家族企业而严重存在任人唯亲的情况,有的企业还沿用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方法,致使素质差的下不去,素质高的上不来。同时,企业对财会人员的素质提高也不够重视,尤其是家族企业,致使其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也较多。如乱用会计科目、随意改变账户对应关系,会计确认及计量工作混乱等等。尤其近几年会计制度中新增内容较多,如无形资产,增值税等,给会计核算增加了不少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是雇来的,只管记帐、核算,不进行监督,使会计岗位责任制不明晰,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隐患。还有一些单位的会计人员本来就缺乏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利用手中的职权,挪用、贪污公款,造假帐、掩盖事实,都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最大祸患。
  (五)会计信息单一化。
现有的企业报告主要反映的是企业财务信息,其揭示的范围也局限于对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交易和事项,而忽略非财务信息的重要性。由于企业环境以及企业自身还在发生变化,要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作出预测,仅依靠过去的财务数据是不够的。而且某些非财务信息往往比财务数据更能提示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加入WTO,跨国间贸易往来的增多,这些非财务信息有助于提高贸易往来的可能性。加之现有的企业对外提供的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的自身业绩,而忽略企业外延方面的信息,诸如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对环境的影响等等。这是由工业经济时代的特点决定的,但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企业的评价标准将不会仅仅局限于企业经济效益方面,信息使用者利用现有的会计报告,难以对企业作出全面精准的评价。

三、防范和治理对策

(一)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步履艰难,既是在已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企业,也只是从形式上、表层上在改,而实际上还与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相差甚远。如企业经营者的权责问题、政企分开问题、甚至亏损严重追究谁的责任、谁来补偿等等问题都还未彻底解决。一些企业仍然存在着行政级别,企业管理老是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胎盘上,很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企业仍然是政府的“亲儿子”,在传统的“父以子为荣”思想影响下,政府会极力粉饰自己的企业。正因如此,权责不明确,使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对外提供信息各不相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很不为怪!政企不分,企业仍未成为真正的独立经营者,而许多时候政府为了地方利益或领导政绩而自觉不自觉地支持企业的虚报行为。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会干扰企业的管理活动,使企业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走向科学化管理,甚至把行政管理行为和方法强加于企业。所以说,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必须大刀阔斧,纵深推进改革。而且直到现在,我国对企业改革的重点仍是“放权让利”的实质。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则,并没有触及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端,仅在表层采取了一些措施,传统的管理体制框架并未完全打破。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实体经济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循经济规律,自觉克己守法、自觉回馈社会,进而提供真实可靠很有价值的会计信息。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政企不分和人事管理制度也是造成会计信息普遍而严重失真的罪魁祸首!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会对人的意识、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目前,我国对大多企业领导的管理仍然集中在政府部门,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使企业的领导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家,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家,而且确有不少企业家很倚重这一点!因而企业的领导往往注重的不是企业的如何发展,而是盘算着怎样跳槽当“官”,怎样由“企官”改转“行宫”,由“小官”当成“大官。在这种意识驱使下,会计信息的提供上很容易流行”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风气,进而导致会计信息要迎合企业领导的意志,而使会计信息失真。其次,由于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未完全市场化,企业职工流动困难重重,迫使会计人员不得不按企业领导的意图进行会计核算,从而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唯独的办法就是要彻底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让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用人,以市场要素配置组合,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与此同时,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单独依靠未经核实的“数字”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政府还要为企业人才流动创造宽松环境,不再定死身份,封死门槛,激活人才交流,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实行多种形式的收入分配制度,并借鉴国外先进的分配方式,如年薪制、绩效工资制、股票期权制等等,力减会计信息造假的动因,进而斩断会计信息与升官发财的链条!

  (三)适应新常态,加快培育会计信息主体和市场。当前,我国会计改革在完善会计信息供给机制的同时,应大力培育我国的会计信息需求市场。应尽快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束,压缩盈余管理空间,减少法规中的模糊条款,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应不断拓展财务信息披露,充实会计信息形式与内容,揭示更多的分析性信息,更加充分客观地反映由于不确定性引起的信息混淆,报告的形式和数量越来越丰富;更好地满足更多信息使用者日益多元化的需求。会计信息披露应更加灵活,不仅披露财务信息,还要披露非财务信息;不仅披露定量信息,还要披露定性信息;不仅披露确定性信息,还要披露有关的风险信息。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只有做到有章可循而且方法一致,才能保证信息的可比性、使用的有效性。要加强会计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建设,会计信息市场中介机构是沟通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枢纽,在会计信息市场上起到联系沟通供需双方的作用,是会计信息商品的检验员,通过对会计信息进行检验、审核,向广大的会计信息需求方输送质量可靠的优质信息,以使会计信息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由于我国的会计信息的需求方人数众多,结构复杂,而且总体水平不高,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还很不充分,这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信息中介咨询机构,在充分领会会计信息意义和作用的基础上作出有效决策,推进会计乃至微观经济信息不断迈向国际化、市场化、优质化和效率化。

  (四)强化执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新修改的《会计法》对会计信息提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打击力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能否严格执法却成为加强这一规范的重中之重。所以,要加强会计信息真实性建设和保障工作,务必要强化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进而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目前我国会计的直接规范体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会计法;二是企业会计准则;三是会计制度。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尽快建立统一的以会计准则为核心内容的会计规范体系,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在所有企业狠抓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打破不同行业适用不同会计制度这一不合理的局面。因为,新《企业会计制度》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会计惯例制定的,它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保障。再就是,要不断健全完善内、外控制制度,重点建设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发挥其公证和监督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了企业,企业内部财会管理成为企业一切管理的基础和要塞,也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各级政府部门应组织力量,协助企业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全面贯彻执行,在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公证和监督作用。可先试行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会计报表,必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办法,并将其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告监审,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性搭建平台,夯实基础,从社会广泛途径优化和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五)强根固本,切实提高财务会计素质。可以说,没有会计人员的参与,虚假的会计数据就不会产生,所以,遏制会计信息失真财务会计素质是关键。当前,应结合我国实际,在着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会计伦理及职业道德体系的基础上,强化监管,强化再教育,倒逼素质提升。一是要把职业道德建设放于提高会计素质的重中之重。会计职业道德关系着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需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后盾,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健全的人格、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做保障。因此,各级财政、会计部门要定期组织职业道德素质教育,从思想政治、经济形势、会计法制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使会计人员能够自觉遵纪守法,经得起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的诱惑,不假公济私,不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进而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要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强化会计准入关口。目前,虽然工商,税务部门在年检、登记时要求出示会计证,这对会计管理是个很大的支持,但并未形成社会监督制度和有机互动环境。对会计证培训班资格要严格审批,并对其师资及教学质量进行经常性的考核、监督,以保证持证会计人员真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对非法办班、办证者要严厉打击,使其无法生存,以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第三,要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要改革现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技术职称“两块瓦”的现状,只要有一定的专业工龄和学识水平,通过考试考核尤其是业绩考核优秀资格的会计人员,可以“双重合一”认定相应的技术资质,强化国家层面对会计人员的有效监管,还要相应增加保护会计权益的法规,以保障会计履职尽责不受打击侵害,并把这一重点管理赋于会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第四,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和后续教育,提高财务会计的整体素质,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继续教育培训不及格的会计人员会计证不予年检,以涵养企业会计队伍高素质。通过再教育敦促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财务水平,争做“三老四严”的财务会计,尤其要增强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律力,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作者单位: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