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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人才发展政策读本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5日   

第一部分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目标

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主要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用510年时间,依托各区、各类园区和市重大科技平台、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创新创业核心人才。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团队形式,来我市创新创业。

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的科技创业人才;

(二)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三)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四)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五)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资金补助

市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市政府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补助。

在厦省部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以及市属单位入选省引才计划的人才,市政府再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补助。

补助资金视同政府奖金,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条件支持

有关区、园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应根据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事业平台和工作条件:

() 引进人才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人事安排、经费支配等方面享有相对自主权,也可根据需要为其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可聘其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研发机构首席研究员,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和设备,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和实验用房,在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 引进人才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科技局、市经发局根据引进人才科研项目启动情况及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引进人才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在厦工作期间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

(四)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的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的,不受现行编制、工资总额和岗位职数限制,必要时可因人设岗;

(五)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企业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五、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生活保障

(一)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愿意在厦门落户的,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设立专门集体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户或岛外落户。

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二)引进人才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享受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用人单位还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养老保险按照《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厦委办[2006]39号)第五条相关规定执行,享受优惠待遇。

(四)引进人才五年内可免费租住人才住房或专家公寓;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按厦门市人才住房有关规定,优先租赁或购买人才住房。

(五)在厦工作、服务期间,引进人才在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安家(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

(六)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并愿意在厦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为其协调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应聘到市属事业单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在两年内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六、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程序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人才引进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市国资委、财政局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会同市人事局牵头;其他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牵头。

(二)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等牵头单位,分别制定本领域引才目录和年度引才计划,汇总到专项办审定后发布实施。

牵头单位应根据本市发展需要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对外开展招聘推介活动。

(三)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人才人选及项目,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见后,通过项目促进中心向相应的牵头单位推荐。

(四)牵头部门组织熟悉国内情况和引进专业领域的国内外高层次专家对拟引进人才及项目进行评审和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专项办审核。

属创业的,依照厦门市《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引才程序办理。

(五)专项办对通过评审的拟引进人才及项目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30个工作日内与引进人才签订不少于3年的工作合同(协议),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七)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引进人才项目促进中心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的人才,由专项办协调有关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个案办理。

 

第二部分 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政策

 一、引才重点领域和近期目标

围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光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在近五年内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型创业人才300名,进一步打造一支优秀的科技企业家队伍,形成高新产业集聚地。

二、引才条件

领军型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股权一般不低于20%,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创业项目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

可申请获得不低于3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

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为2年;

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担保资金额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安排。

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可再给予重点支持。

(二)场所支持

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

(三)个税优惠

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四)其他扶持

可承担市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四、生活优惠

(一)住房待遇

引进人才可租住人才住房,五年内免租金;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按照厦门市人才住房的有关规定优先购买、租赁人才住房。

(二)配偶就业

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

(三)子女就学

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四)落户

设立专门集体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户或岛外落户。

(五)社会保险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六)居留和出入境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的便利。

五、引才程序

(一)项目申报

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接受常年申报,申报人须在厦门市科技局网站报名并详细填写申报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项目评审

市人事局对申报人的学历、经历等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人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确定提交技术评审名单。

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技术评审。市科技局邀请国内外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确定提交综合评审名单。

通过技术评审后,由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企业家及技术、管理、创业投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重点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三)项目公示、审定

评审结果通过厦门市政府网站、厦门市科技局网站和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公示,并报专项办审定。

(四)项目对接

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和创业者意向,经审定的引进人才项目,由有关区、园区与创业者进行项目对接并签订合同,明确签约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部分  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政策

一、“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引才目标

2015年,初步建成产业融合度好、创新能力强、人才贡献率大、环境开放度高、汇集各类人才的海西人才创业港。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端人才集聚、对台优势明显、科技创新活跃、人才效用彰显,服务跨岛发展战略,辐射海西经济区的“人才特区”。

    政策链接:《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二、“海纳百川”十二项人才计划

(一)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着力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紧缺的,有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以及有助于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性技术、管理人才或人才团队。到2020年,全市共引进重点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2000名。

紧缺人才引进主体为重点产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

鼓励紧缺人才以聘用、柔性引进和创新创业团队等方式受聘于用人单位,享受薪酬津贴、创新支持等资助奖励政策,其中薪酬津贴最高可达45万元。

建立人才引进应急响应机制。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性紧缺人才予以重点支持。

政策链接:《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二)实施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计划

2020年,重点引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和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急需的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480名,将厦门打造成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国际氛围的金融人才高地。

根据金融行业知识密集型和薪酬水平较高的特点,对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实施财税扶持、股权激励、培养服务等特殊政策。对引进的领军型、重点紧缺型、紧缺型金融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安家补贴,并可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注重金融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通过对引进的领军型、紧缺型人才给予考试费用补贴、赴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和专业培训机构任职或学习等方式,鼓励金融人才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

政策链接:《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三)实施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计划

以人才助推航运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发展平台建设为载体,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航运人才建设平台。到2020年,聘请东南国际航运中心顾问20名、专家30名,引进领军型人才50名,引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200名、高层次专业型人才300名,把厦门建设成为国际化航运高端人才的集聚地。

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航运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补助,新引进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型航运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在厦注册的航运仲裁机构和加入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的国内外知名航运仲裁员给予奖励和补贴。

组建航运中心顾问团、专家组等智库,聘请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航运中心战略、方针、政策等顶层设计。

深化对台航运合作交流,每年选派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友好港口、合资港航企业、专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研修、培训或挂职锻炼并给予相应补助。

政策链接:《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四)实施海洋经济发展人才计划

2020年,引进海洋产业领军人才100名、海洋产业优秀人才200名。

编制《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目录》,重点保障在海洋产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对“厦门市海洋产业创新团队”、“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团队的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鼓励柔性引进来厦帮助企业或项目完成关键性海洋高新技术课题的海洋高层次人才,并按所获薪酬的20%给予津贴。

树立大海洋人才理念,以我市重大海洋专项、重点海洋工程、海洋产业项目为依托,统筹各涉海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海洋人才队伍。

政策链接:《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五)实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

引进培养一批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和紧缺型人才。

重点鼓励引进高级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鼓励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培训,高级人才的培养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培训费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并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大力扶持重点项目人才引进,制定特殊政策,引导软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到软件重点项目工作。在软件园三期项目前期运营阶段,对设立在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新招员工,视其层级给予每人最高3.6万元的安家补贴。

政策链接:《厦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六)实施服务外包人才计划

2020年,引进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50名,骨干型人才1000名,实用型人才10万名。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50万元、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实用型服务外包人才给予连续3年每月400元住房补贴。

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鼓励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机构在厦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业务,并视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鼓励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给予经核定的培训费用40%的补助。骨干型人才参加境外培训,可获得单次不超过3万元的培训支持;实用型人才参加业务培训3个月以上,可获得单次不超过2500元的补助。

政策链接:《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七)实施文化名家、文化产业人才引进计划

2020年,计划培育和引进30名文化名家、40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1300名文化事业急需紧缺人才和1400名文化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引进、培育支持政策重点向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产业经营、文化科技和文化管理等方百的文化名家、文化优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创新英才方百倾斜。

对引进的文化名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补助,对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安家补贴。文化人才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重点项目、重大演出的,分别按照1:11:0.5的比例给予补助。

鼓励支持柔性引进文化名家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来我市服务期间,可由用人单位租赁鼓浪屿或其他疗养场所等安排居住及开展工作,并提供50%的专项经费补助,同时给予人才最高15万元的薪酬津贴。

政策链接:《厦门市文化名家、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八)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2020年,计划引进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300名,培养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300名。

发挥分配激励机制的杠杆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成果推广与奖励和服务保障等方百给予优先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助和50万元的安家补贴。柔性引进的,最高给予每人每月5万元生活津贴。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专项培养经费补助和1万元生活津贴。

加大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的培养力度,与境内外知名大学附属医院和医学扣Q合作建立技术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基地,分批次、分学科组织深造。

政策链接:《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九)实施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

2020年,计划引进、培养旅游产业高层次管理型、创业型领军人才200名。扩大旅游人才总量、提升旅游人才素质。优化旅游人才结构,促进我市旅游人才的合理引进、科学培养和有效使用。

对高层次管理型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对高层次创业型领军人才项目给予501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加大人才培训支持力度,对旅游高层次人才参加短期进修培训或学术访问,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经费补助。实施“旅游高级人才孵化计划”,每年定期选拔、组织不少于3次的短期专题培训。邀请或聘请国际性旅游组织、国家级政策或学术研究机构、国内外知名旅游院校专家组来厦开展管理顾问咨询服务,并给予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

政策链接:《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十)实施台湾特聘专家制度

2020年,选聘300名各行业各领域的台湾特聘专家,为我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发挥人才示范引领作用。

引进的台湾特聘专家待遇适当高于台湾水平。特聘专职专家在聘期内,市财政在35年聘用期内逐年给予总计100-150万元补助。对成绩显著的团队领军型台湾专家,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鼓励柔性引进台湾产业专家、管理专家、科研专家及有关行业、领域的急需人才,并给予最高15万元的政府津贴。

对聘请的台湾专家颁发台湾特聘专家证书,凭证可享受出入境签证、换领驾照、人才住房等优惠待遇。台湾特聘专家子女在厦可选择优质中小学入学。

鼓励台湾特聘专家参与社会管理。台湾特聘专家可担任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中高层职务;事业单位引进台湾特聘专家可不受现行编制和岗位数限制。

政策链接:《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十一)实施青年英才“双百计划”

2020年,引进100名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杰出青年人才,培养300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杰出青年引进。引进的杰出青年人才,每人可获得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采取兼职挂职、人才租赁、项目开发等方式柔性引进杰出青年人才,柔性人才可获每年最高15万元的薪酬补助,支持和鼓励杰出青年人才参与、承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科技专项。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有潜力的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每位青年人才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扶持,作为科研创作、创业启动、参加交流培训的经费补助以及生活津贴,同时可获得科技贷款担保、贴息等支持。

政策链接:《青年英才“双百计划”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十二)实施高技能人才集聚计划

以服务厦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培养造就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引进40名高技能拔尖人才,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总量达到12万人以上。

实施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工程,给予每人总费用40%补助,建设光电技术、建筑智能化控制技术、电焊技术、汽车维修、厂内起重设备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平台。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获得“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的,5年内每月享受政府生活津贴1200元。获得“厦门市优秀技术能手”的,每月享受津贴800元。

实施高技能人才集聚工程,每年组织赴境外引进高技能拔尖人才;在台湾地区建立联系点或工作站,为引进台湾高技能拔尖人才提供有效对接,每个台湾地区联系点或工作站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引进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安家补贴,并可不受工作单位限制,申请直接落户岛内。

采取校企对接、订单式培养等形式,鼓励全国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为厦门输送高技能毕业生,并视人数和级别予以相应奖励。鼓励高技能拔尖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来厦发挥作用。

政策链接:《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

四、“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七大支撑政策体系

(一)实行人才投入优先保证政策

市、区财政每年投入15亿元用于人才工作补助、安家补贴、平台支持、薪酬津贴、培训培育、奖励资金等各项投入,并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增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用人单位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格局。

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和资金使用标准。各专项资金纳入人才计划实施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人才计划各牵头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并组织预算执行。

“海纳百川”人才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市、区共同承担,对于当年度人才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区,市财政按相关规定予以专项补助。

(二)实行“海纳百川”人才优惠政策

瞄准国内发达地区人才政策的优惠度、灵活度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社保、住房、税收、通关、薪酬、职称、金融服务、政治权利等方百制定人才优惠政策。重点推进厦门人才公寓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符合条件的人才十年内可分层次申请免费租住人才公寓及享受租金补贴,或按现行人才住房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人才住房优惠待遇。

建立“白鹭英才卡”制度,“白鹭英才卡”分为“金鹭英才卡”和“银鹭英才卡”,分别适用不同层次的人才和优惠政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白鹭英才卡”申请受理工作。

(三)实行领军人才特殊支持政策

2020年,重点支持一批长期在厦门市从事创新创业、科学研究工作,品行、能力和实绩俱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特殊支持采取“分类申报、按需支持、滚动投入”的方式进行,为通过申报的每个对象安排最高100万元的特殊工作经费支持,用于加大投资、选题研究、团队建设等方百。允许和鼓励企业综合运用股权、期权、债券、票据等各类融资手段和工具,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采取各种措施扶持领军人才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或企业将科研成果产业化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方式或一定比例划归人才或团队,激发工作热情。

(四)实行科技与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政策

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采用政银企结合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创业投资引导、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模式,通过提供政策性担保、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科技保险、风险补偿等多种模式,为我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实施提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有力支撑。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人才及科技型企业提供政策服务、金融创新、中介服务等一站式多方位服务。推进科技银行建设,成立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大力推动科技创业投资发展,推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建立科技金融结合咨询专家库,成立产业科技投资联盟、协会。

设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服务产品,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科技担保资金、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等,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加大对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一流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各类扶持引导资金最高可达1亿元。

(五)推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具有高技术研发水平、先进技术装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具备人才、资金、场地和信息等资源优势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积极引进央企、跨国公司、国家级研究机构、境内外一流大学在厦门组建研究开发机构,在土地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建设、筹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支持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厦建设高水平、应用型、面向产业的研发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建设资源共享平台,为人才提供科研基础条件、实验分析测试、科技信息咨询等服务。支持领军型人才利用科技平台开展研发活动、检测分析服务,并给予100%补贴。

建设创业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场地、融资、管理和咨询服务。对孵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具有中试产业化功能的孵化器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补助,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六)推进引才工作网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人才工作网络、政府各部门联合引才工作网络、社会化引才网络、市场化人才服务网络、海外引才工作网络、信息化引才平台等六个层面构建立体网络,多渠道、全方位引进和发现人才。

整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发展服务机构资源,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提供一站式、全程式的服务,拓展科技投融资、创业辅导、心理咨询等创新服务。充分发挥侨务、外事等涉外部门的优势,完善部门联合招才引智机制、机构荐才机制,联合引才工作网络。

注重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充分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手段,提升引才功效。拓展协会引才、专家引才、以才引才、以校引才、以会引才、以赛引才等引才模式。完善厦门市人才猎头服务平台,引进国内外一流商业猎头公司,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猎头方式招聘各类领军人才,对投入较大、引才积极、确有实效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建立海外人才工作(工作顾问)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国家海外招才引智平台和渠道,创新海外推介招聘方式。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开展推介招聘和项目对接,开发“双百计划”人才综合服务跟踪管理系统,建设“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网络会展中心”。

(七)推进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

重点打造对台人才交流合作区域性中心。申报国家对台人才市场、加强台湾人才服务保障,举办台湾人才与项目对接交流会。设立两岸合资合作人才服务机构,放宽台资机构出资比例限制,支持台湾人才服务机构在厦设立办事处或独资机构。

推进厦漳泉龙人才市场合作发展,联合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人才交流合作与培训,推进区域重要项目人才对接,促进区域内人才无障碍流动。

建设厦门人才大厦,使之成为区域内人才综合服务的有效载体。

大力发展虚拟人才市场。加快新渠道、新载体、新功能的开发利用,扩大厦门人才网辐射面和人才聚集效应。加快区域性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支持本市人才服务机构参与延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厦创业发展,并给予适当奖励。支持有实力的人才服务企业做强做大,培育发展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