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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上学比较省钱明天来厦门网找答案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4日   

 

  (摘自厦门日报)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明日起至5日举办的第六届“公共财政服务日”活动中,市财政局教科文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将做客厦门网,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资助政策相关问题与市民进行热线交流。
  据了解,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伙食补贴及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学生和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等等。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对上述财政助学政策有何疑问,对进一步促进岛内外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何建议,可于54(星期五)上午 9:3011:30登录厦门网(www.xmnn.cn)进行咨询和参与交流。


  【政策亮点】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幼儿按公办幼儿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即每年1710元予以补助。补助对象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高于公办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即每年可免交1710元保育教育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即可全额免交保育教育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伙食补贴及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财政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初中、小学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即午餐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午餐伙食补助应足额用于学生在校期间提供午间营养餐开支,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学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
  我市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中小学寄宿生取消住宿费,同时给予补助生活费,目前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8元,其中: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9元,初中生13.5元。小学、初中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学生、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
  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其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学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其学费标准低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


  资助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贫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为参加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厦门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人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