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单位为万元。
2、上报时间为:每月7日前。 3、“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上年同期数"(指上年1—6月累计数)各栏必须按要求填报完整。 4、各有关企业上报后,需跟踪是否已被确认通过,如被退回请及时按要求修改上报。 5、填列要求如有不清楚,可参照(厦财企[2015]4号)文件中附件3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