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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咨询
:2018-01-17


罗向生

黄珠龙局长您好!

我是厦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依据厦委发{2015}3号文,厦人口{2014}43号文,闽卫家庭{2014}68号文,向黄局长咨询几个问题。

请问黄局长:

1。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中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这类人群的奖励金,市财政局是否自2014年起就向各区财政局拨款?

2。如果市财政局自2014年起就“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这类人群的奖励金已拨款到各区财政局,那么这类人群为何这么多年都没有领取到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

3。市财政局是否起到对我市各区财政局奖励金发放情况的监督责任?
管理员[]回复:

罗向生同志:

       现将您在我局网络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局主要是根据相关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补助属于区级政府事权范围,我局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区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二、有关“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补助政策主要由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和解释,有关具体政策建议向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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